• 90后原创作者社(90 Original Club)

    找回密码?
    查看: 4985|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载)中世纪生活习俗 精美服饰 饮食 居住等详细资料

    [复制链接]
    字体大小: 正常 放大

    我还木有头衔QwQ

    冒险者排名:22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0点02分勇者 未点靓 发表于 2015-2-15 19:52: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10点02分勇者 于 2015-2-16 12:01 AM 编辑

      简述目录
    1、关于中世纪的生活
    2、浅谈基督教会对中世纪欧洲世俗婚姻生活的影响
    3、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欧洲的寡妇改嫁
    4、中世纪的理发店

    1楼
    中世纪文化生活面面观(详细)





                


    关于中世纪的生活

          生活习俗主要是指服饰、饮食、居住等方面。它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生活水平、文化传统、自然环境有直接的关系。  

        欧洲中世纪,尤其是公元5 世纪,战争十分频繁。古代文化被摧毁,古代繁荣富足的城市生活不见了,新的欧洲居民不再建设剧场、浴池、道路,古代艺术消亡。古代文学、文字只有少数人能懂。欧洲通行着英国人、德国人说的日耳曼语,法国人、意大利人说的罗曼斯语,古代语言文字消灭了。在战火中,在斧砍、刀劈、剑刺的战争中蛮族人带着他们的生活习俗来到欧洲。这是一个陌生的欧洲。  

        5—10 世纪的欧洲人,还保留许多野蛮的生活习俗。在英国传教的圣徒卡尼法斯(675—754)抱怨说:“英国人完全无视婚姻关系,他们不要合法妻子,象马或驴一样过着放荡和淫乱的生活”。(《狂欢史》79 页美.帕高.帕特里奇著)“公元610 年爱尔兰的阿尔斯特女王率领她的宫廷命妇来见库楚雷恩,女王和她的命妇们上身赤裸,并将裙子撩起,以便下身显露。这一举动是表示对库楚雷恩的极大敬意。”  

        中世纪初期,战争频繁,新兴的王国不断地征战扩充领土。那个时代法兰克人曾认为打仗掠夺是最光荣的事业,劳动种田是无能的表现。从5 世纪到8 世纪他们还未能停下来改善自己的文明程度,8 世纪法兰克王国的查理大帝还是一个目不识丁的文盲。欧洲的新统治者接受古代文明的过程十分缓慢。其中意大利、法国由于罗马的传统影响大,文明程度也稍高。

        11—15 世纪欧洲习俗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时教会起了重要的作用。教会教化人们脱离野蛮的习俗,倡导纯洁的生活。要求神职人员坚持独身主义。把生活中的纵欲倾向当成罪恶,宣扬禁欲主义,宣扬鄙视金钱,反对奢华的观念,宣扬所有的欢乐都是罪恶的观念。教会不仅通过教士进行宣传,还通过国家政权和教权进行惩戒。这个时期残暴好战的野蛮之风已不是主流,而禁欲之风盛行。教会反对服饰之美,甚至反对个人的清洁卫生,清教徒反对唱歌跳舞,反对狂欢节,反对愚人节。“在他们那儿,我们可以看见大量的对跳舞的指控材料和禁令”(帕特里奇《狂欢史》92 页)。教会的作法已超出纯净人们道德的范畴,实际上是打着教会和国家维护道德的旗号,反对人们正当生活享乐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这个时期禁欲与反禁欲的明争暗斗长期进行着。这些直接影响着中世纪欧洲的生活习俗、娱乐习俗。

                



    【服饰习俗】

          服饰是文明的标志之一,服饰习俗体现着民族文化特色,反映着一个时代人们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特点。中世纪欧洲是基督教统治时期,基督教对欧洲服饰影响巨大。由于基督教教义鄙视钱财,反对豪华,“中世纪下层民众的服装以简洁朴素为尚,妇女不事打扮,而且把珠宝捐给教会,常服只以白色的肥大长衣和连袖外套为主,色彩素淡”(《古今中外服装珍闻趣事》)。

          中世纪宗教统治下欧洲服装的颜色、式样都很单调,颜色尚黑、灰、白三色,衣服式样以拖地长袍为主。古罗马豪华的拖加袍被废弃了。  

            中世纪初期,欧洲人服装简朴,平民贵族衣式相同。八、九世纪男式服装有内衣外衣,衣式颇似我国古代的袍,但较紧身。裤长可将脚套进,裆短,裤带系于脐下。脚穿长筒或短筒袜,有时脚到腿都裹上布条。贵族及上层人士上衣外披一件长方形或圆形斗篷,斗篷固定于一肩,或系于胸前;劳动者上衣较短。法国查理大帝“只披法兰克人之衣服——用带束紧之麻布裤,用带系住之羊毛衫及大衣”(《中古及近代文化史》,商务印书馆1935 年版53 页)。冬天穿水獭皮或貂皮上衣,外面披一件斗篷。贵族腰间有宽大饰带,用以束紧衣服和佩戴宝剑,平民不准佩剑;衣料以麻布,毛织物为主。东方丝绸价格昂贵,以等量黄金计价,只有少数贵族能穿。《罗兰之歌》(法)、《亚瑟王之死》(英)有所记述。服装的等级差别主要表现在衣服质地和产地不同,贵族穿细麻布,穿意大利产的羊毛斗篷,冬天有貂皮等贵重毛皮;平民只穿粗麻、粗毛织物。
      
          女式服装为长至脚踝的紧身长衣,两袖长而窄,外面穿一件宽松长袍,袖短于长衣。长衣领口较宽大,领口衣袖衣缝可有各种装饰镶边。斗篷从头顶披下来。  

        10 世纪男服变得更为贴身合体。英国男子的紧身衣上半贴身合体,下半象长至膝部的衣裙,宽松而舒展。紧身衣为套头式。紧身衣外披一件斗篷,并用一个大饰针别在胸前。这时女式服装变得宽大,衣袖加肥加长,头发蒙在披巾里边,身体被斗篷蒙起来。她们的内衣很长,直拖到地面,外衣到膝盖。圆口衣袖,衣服装饰华丽,很受拜占庭的影响。她们的头发用一块面纱蒙起,其端点重于背后直拖至地面。至12 世纪宽松的衣服变得瘦窄,使身体曲线得以突出。并于身后系带,衣袖逐渐宽大,袖口可垂至膝部。  

        12 世纪出现了圆饼式头饰,它可以遮阳保护眼睛隔热,主要为十字军所戴。上衣流行前开襟式,将前襟分成两片。女式衣服为系带紧身衣,上衣紧贴身体,下面是宽大的衣裙,两部分之间用线缝起,两袖宽松拖长,其剪裁方法是上下衣分裁后缝合,与以前使用  
    一块大布不同。  

      13 世纪男女服装趋于一致,男服还有紧身衣及各式各样的外衣,圆饼头饰,帽式装饰衣袖,敞胸披肩。下面有长筒袜、靴鞋。男子戴一顶中亚式小帽。这时护身外衣流行,适合旅行穿用,这种外衣是一件敞胸大披肩,旁边有缝,手臂可以伸出来活动。另外这时期流行封闭式马甲式外衣,上身如马甲,下面可长至膝下,这种无袖长衫,肩部向两侧延伸加长,就成帽式装饰衣袖了。13 世纪劳动者的长衫长短不等。男子上衣至膝,衣袖短小,脚下有无跟鞋,裤子于脚跟处有一圆洞,以便穿脱。夏天穿宽敞麻裤,上身裸露,冬天穿短外衣和无袖套头衣。妇女穿长袍,中间有缝,可便于劳动,收获时裙子口袋可装农作物。当时禁止农民穿好料子及颜色华丽的衣服。  

        14、15 世纪后,欧洲服装开始有了变化。由于经济繁荣,农业、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往来,东方文明的影响,欧洲服饰发生了许多变化,贵族男女追逐时尚,贵族妇女争奇斗妍,男子不拘礼节;贵族与平民的服装有了更明显的不同;衣服式样变化,衣料品种增多。《巨人传》载中世纪衣料有绸缎、丝毛混纺、呢绒、大马士革呢、条呢、金线缎、各种皮毛。衣服有大衣、外套、外罩、上装、短装、衬衫、短披,女人有连衫长裙、晚礼服等。饰物有念珠、指环、链条、宝石、钻石、翡翠、珍珠、玛瑙等。服装力求摆脱古老习俗,追求时兴。东方服饰中的装饰和纽扣被欧洲人吸收,男人外套上排一列纽扣或宝石,甚至内衣纽扣也用宝石和纽扣装饰。  

        14 世纪男士的夹衣流行,夹衣两层,十分贴身,衣袖设计合理,可以自由活动手臂,便于全身活动。夹衣上有十几个扣子,夹衣衬里有细带可将瘦腿裤上端与之相连接;紧身外衣穿在夹衣之外,高领外衣兴起于14 世纪末;衣领将两耳覆盖,颈后衣领盖过后脑,下部裙衣拖至地面;这时期的斗篷用一组扣子固定在身上,外观为圆弧形,又长又宽。妇女服装主要是带袖紧外衣和无袖长衫。由一块布作成,领口宽,衣领偏低,这就是14 世纪欧洲妇女流行的袒领衫,领口有圆形、角形、方形,领口开得很大,露出胸的上半部,上身有无袖、短袖的,臂膀裸露,腰带提得很高。男女服装都讲究装饰。男裤与鞋连成一体,脚掌以皮革为底,脚下还穿无底长靴,靴上带有马刺。紧身男裤是两条裤管分开穿着,前后有长外衣遮挡。后来上衣越来越短变成夹克式外衣,15 世纪外衣更短,成为不能遮羞的服饰。妇女的袒领晚礼服与男人的短外衣服装遭到神父的反对。15 世纪宗教改革家杨.胡斯指出“由于女人穿着脖颈大开特开的服装,所以任何一个人都能直接看到她们闪烁光辉的肌肤直至裸露的半个乳房。”(《羞耻心的文化史》施莱贝尔著三联书店)  

          男人服饰的变化也被人认为是不文雅。1390 年在召开宗教会议的康斯坦茨地方市议会颁布了告示:“仅穿短上衣出入舞会或上街的人要格外留意,要将身体前后遮盖好,不要露出耻部。”(《羞耻心文化史》83 页)告示发出不久短裤加长,并且与类似袜子的脚部的装饰缝在一起,后来又出现了用结实布料缝制的股袋,用以遮住耻部。 英国议院对于平民、普通骑士,穿的衣服与贵族穿着相同不能容忍,对于服饰上的追求刺激也极力反对,爱德华四世时,英国下院提出了这样的文件:“不允许勋爵等级以下的任何骑士 .或任何普通人,使用并穿戴任何大礼服、夹克衫、大氅。但衣着必足以下长度:当他直立时,衣着能遮盖住其阴部和臀部。勋爵或任何更高一级的贵族,则不受此限制。”(布雷多克著《婚床》,三联书店)。

        14 世纪时兴一种染色服装,上衣左边一种颜色,右边一种颜色,裤子左右腿各为一种颜色,全身上下左右分四部分分别染色。15 世纪初见习骑士的服装从帽子至靴子都用黑、白、浅绿三色互相组合而成。一般流行的是红、黑、绿、紫几种颜色。裤、鞋、帽、背心都可如此分。裤子可以内侧为紫,外侧为黑。(引《世界风俗.衣住篇》)。
      
          中世纪衣服上绣的花纹以家徽为最常见。家徽本来是十字军东征识别敌我的记号,后来成为大家庭和一般市民家庭的记号。14 世纪盛行尊重身分和家族之风,妇女衣上多绣大型家徽图案,已婚妇女把婆家娘家的家徽分别绣在衣服左右。  

        15 世纪妇女服装向男装靠近,宽松的长衣腰间系带,外衣用宽大彩带束腰,上挂有短剑,头戴男士小罩帽,脚穿尖头鞋。  

          中世纪妇女发式及帽式。12 世纪妇女习惯地把头发梳在后面,扎两个辫子顺两颊垂下。13—14 世纪妇女以方形白麻布包头,在头顶打结,或在耳际用发夹别住,只露出面部。中世纪头巾式样很多,有的与现代修女头巾相似,一直围到颈部以下。年轻姑娘可以在节日戴上花冠,已婚者是不允许的。15世纪在哥特式尖顶建筑的影响下,产生了相似的审美观的服饰,V 字领、尖鞋、希南帽。希南帽呈圆锥形,内部用铁丝或浆糊使其成型,尖为40 度角,高九英寸至三英尺,帽子上垂着薄纱(用高级麻布作),帽有圆环固定,前沿还可加天鹅绒。帽子价格昂贵。帽子有一个角的也有两个角的,有的呈展翅形。  

        中世纪的鞋种类很多,有皮、长统靴、短筒靴、便鞋、拖鞋等。腿带、腕带用皮革、麻羊毛织品制作。农民常穿木鞋。贵族穿尖头鞋,有时鞋尖极长,鞋尖长度代表穿者的地位。一般规定为六英寸,绅士十二英寸、贵族十四英寸、王族不限制、贫民不准穿。

        中世纪男子留长发,骑士都披长发。
      
          神父一直穿黑色长袍戴风帽;但发式有变化。8 世纪开始为修士剃发,其仪式为“削发式”,希腊或东欧的削发式样是把头发全部剃光或剪得很短,称为“圣保罗式”,罗马削发式样是在头上剃掉圆圆一片,四周仍留发,称为“圣彼得式”。修士剃发是代表对上帝的谦恭及献身的标志。
      
        14、15 世纪欧洲的统治阶级追逐奢华和享乐,无视宗教戒律,在服装方面表现尤为显著。“无论贵人、贵妇,皆如儿童之喜着新衣,喜戴首饰。此为善奢侈浪费之时代,男子穿尖头鞋,而女子戴高一尺之圆锥帽。此时人用三千头松鼠之皮以制一件外衣,而奥而良公爵竟用七百粒细珠以绣一首诗歌于襟袖之上。”(《中古及近代文化史》)  

          中世纪基督教统治,人们对于服饰的正当的美的追求被看成是轻狂的行为,禁欲和反禁欲的斗争也表现在服装方面。人们按照美的标准不断地推进着服装的前进,直至文艺复兴,服装发展才有了一个较大的变化。  

          拜占庭从远东经波斯运来丝绸衣料,或以丝线原料加工成薄绸,制成衣服。男式服装有紧身衣,有衣袖,前身有衣锁服饰做为装饰,衣长过膝,衣袖长短不一。腰间系有腰带。长身斗篷为正式庆典服装,斗篷前后镶有美丽的彩色垂片。披肩,是一块有褶的长形布块,固定于双肩。  

          女式服装有斗篷,还有披肩(王室皇后专用)长外衣,是由基督教法衣演变而来。女外衣短至臀部,长至脚踝。户外服装是长斗篷,从头部垂落覆盖全身。贵族妇女服镶嵌金银宝石、珍珠玛瑙,劳动妇女穿无袖或短袖上衣,衣身到腰。从查士丁尼皇后的画像看,其服装华贵无比,身穿一盖住脚面的长衣,衣制下摆很宽,似裙状,衣袖瘦窄至腕,袖口束紧。腰间系各种丝带,衣服上装饰各种宝石,胸前挂着各种珍珠宝石饰物,头戴帽,帽上饰着各种宝石,耳环垂下。其服装式样有的为欧式,其丝织面料与宝石饰物产于东方。  

      


                
    1590 ——1620的欧洲女性服饰变迁


                
                            

    Bess Throckmorton
                            



    电影《黄金时代》中 Bess Throckmorton 同伊丽莎白一世说话


    1500年  翻书本的年轻女士 Philip Mould 意大利

                            


    美第奇家族的 Eleonora夫人 Lavinia Fontana
                            

    1590年, 贵妇肖像 Lavinia Fontana

    当时贵妇插在发髻边上模仿春天花朵例如水仙和铃兰花的发饰珠宝(应该是黄金和珐琅制成)很漂亮,至今未见有任何影视作品有反映。

                            

    1590年 贵妇和小狗 Lavinia Fontana

    活泼缠人的小狗在欧洲古典绘画中往往有情爱的引申意义。能让女主人公形象不再呆板透出温情和生活气息,并有一丝暧昧。

                            

    Bess Throckmorton 肖像画的细节

    繁复的黄金和珍珠制成的长项链和珍珠手链

                            



    1546年 少女时代的伊丽莎白一世

                            

                

       
    1600年的复制品
    表现当时25岁的伊丽莎白在加冕仪式上的形象
    可以看出象征高贵纯洁的珍珠和君主勇气和基督鲜血的红宝石在王室珠宝中的地位。


    1585-1590年
    拿扇子的伊丽莎白女王 John Bettes the Younger
      
    约1590年  
    伊丽莎白女王 Nicholas Hilliard
    其实伊丽莎白当时年级已经很大了,但是她要求终身都以“童贞女王”的少女形象出现 ,所有她的画像必须光彩照人。





    1592年
    英格兰的伊丽莎白女王
    伊丽莎白很热爱珍珠,当时没有养殖珍珠,这些众多的珍珠首饰价值连城。




    1592年
    脚踏着欧洲地图的伊丽莎白女王




    1595-1600年
    伊丽莎白一世肖像
    把老妪画成青春美少女,而且女王天生棕红色的头发被画成了金黄色。

                            


    1595-1600年
    伊丽莎白一世肖像
    把老妪画成青春美少女,而且女王天生棕红色的头发被画成了金黄色。


                            
       


    1600年
    伊丽莎白女王


    1599年

                            

    电影造型


    约1590年
    Mary Kytson, Lady Darcy Chiche 后来的Lady Rivers Elizabeth Cornwallis的女儿  英国学院派




    1595年,
    Frances Howard Somerset伯爵夫人 Isaac Oliver 绘

    1595年
    Lady Eleanor Herbert

    约1595年
    不知名贵妇的肖像 William Segar 绘


       
    1595年
    Mary Fitton  George Gower 绘

    约1595年
    不知名怀孕贵妇的肖像 Marcus Gheeraerts the Younger
                            
    1597
    无名贵妇肖像 Nicholas Hilliard 绘
    同时也是一件精美的珠宝,由黄金和钻石制成,充满都铎王朝末期的审美情趣。
    1597年
    法国 Lady Reynell  Robert Peake 绘
    流行的西班牙圆皱领中贵妇还不忘戴上细小的项链

                

                
    19世纪欧洲女性服饰
                


                
                            


                            
                            
                





                
    18世纪世界民族服饰
                


                




               



    【饮食习俗】

    相关帖子 http://www.paipaitxt.com/r5336717_u3331904/    中世纪饮食文化

        饮食习俗与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有密切的关系。中世纪前期的欧洲,封建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农村人口增加了,广大的土地、河流、森林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为欧洲的饮食提供了丰富的来源。

      _    据阿萨.勃里格斯的《英国社会史》说,公元600 年左右,萨克森人最常种植的谷物是大麦、燕麦和小麦,《瑞士》一书作者说:古代穷困的年代以燕麦、土豆类等食品为主食,喝牛奶但很少吃肉。《法兰克人史》谓:蛮族的饮料是用酒和蜜调和艾草作成的。作为欧洲饮食文化最突出的代表法国,在古代时烹调也是很原始的,法国高卢人最初的烹调就是烤制肉类,他们最喜欢吃的就是烤野猪。据说,他们用叉子把肉一块块地叉好,然后放在火上烤制、烤熟以后,加上蒜就可以吃了。这种作法很象我国新疆人的烤羊

        肉串的方法。他们在烤吃猪肉时,还同时把烤野兔、烤鸡、烤鹅加在一起吃。饮食十分丰富。
    高卢人在罗马帝国时代已走向文明,中世纪初,与法兰克人融合,建立法国,形成法兰西民族。以后法国的饮食文化和烹调艺术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国盛产小麦、水果和优质葡萄,两面临海,水产丰富,这些都为法国饮食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而罗马高卢的饮食文化更为法国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法国到查理大帝时代,封建的庄园经济已经十分发展,吃的东西大为丰富。查理大帝约在公元800 年时发布了一道管理庄园的诏令。内容具体详实、面面俱到,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诏令是针对王室庄园而发的,除了其他意义外,我们从中可以了解当时法国王室及各庄园的饮食概貌。当时饮食种类很多。从诏令上看,有:

    饮料:葡萄酒、普通葡萄酒、莓果酒、熟酒、啤酒。
    肉类:牛肉、小猪肉、羊肉、肥鸡、肥鹅、鱼肉。
    奶类:牛奶、奶酪。
    腌制类:火腿、腊肉、咸肉、咸鱼。
    果品:苹果、梨、李子、山梨、栗子、扁桃、木瓜、榛子、无花果、樱
    桃、葡萄、葡萄干。
    蜜:蜜糖、自然蜜、蜜腊。
    油:脂油、(猪油、牛油)、植物油。
    调料:醋、芥末。
    斋戒食品:蔬菜、鱼、干酪、植物油、蜂蜜、芥末、醋、黍米、稷、干
    的和新鲜的青菜、萝卜和芜青、蜜腊。
    面粉食品:面包。

        所有这些食品都必须作到“颜色好看,品质优良,制备清洁”。当时的餐具是铜的、锡的、铁的和木制的杯碗。从以上餐具可知查理大帝时代没有使用叉子,是用手抓饭吃的。这时饮食的制作方法和饮食习惯已有很大改进。

    ①从单纯的烤制发展到多种烹调方法。
    ②能够制作腌制食物及腊肉、火腿。
    ③调料品种增多,菜肴滋味提高。
    ④有专门的厨房、面包房、酒作坊进行食品制作。
    ⑤制酒技术提高了。
    ⑥食品的质量、卫生、悦目都受到重视。
    ⑦葡萄酒啤酒为主要饮料。

        欧洲人当时的主食是小麦制品,面包和通心面。瑞士的圣伽林修道院8纪以制作“巴尼斯鲁纳提亚”新月形面包而闻名。1217 年圣诞节维也纳市民曾向奥波尔德公爵献上高级面粉制的新月面包。

        通心面,欧式面条,制作技术于12 世纪产生,13 世纪杰诺阿写了一本烹饪书,记载了面条的烹饪法,14 世纪拿波里有制造面条的工厂。10 世纪以后欧洲人开始饮用白兰地和威士忌。10 世纪酿造威士忌的技术从阿拉伯传入欧洲。11 世纪意大利有了制造白兰地的技术。苏格兰和爱尔兰已能从大麦芽酿造的酒中蒸馏出威士忌。

        基督教的斋戒影响了欧洲中世纪的食俗,由于一年中三分之一的日子要斋戒,欧洲人形成吃鱼习惯。天主教14 世纪把星期天定为禁肉日,人们就改吃鱼,鲱鱼、鳕鱼等销量大增。腌和熏的技术越来越好。12 世纪以后冬季鲱鱼的产量是鱼类中最高的、鲱鱼是储备起来的冬季食物。人们在春季收获前主要吃鱼及豆子。

        欧洲食物中调料是其特色,中世纪烹调用的调料是香草或药草。当时欧洲每年11 月制作腌肉腌鱼,为了消除鱼、肉中的腥臭味,人们要用调料。放入肉中的香辛味调料有薄荷叶、月桂树叶、鼠尾草、麝香草等。14 世纪《巴黎的家长》一书说蛋羹所需的调料香草有“薄荷花和艾菊,再加入薄荷叶、山艾叶、马吉兰叶、茴香、香菜、甜菜加上堇菜、菠菜、莴苣、并且要掺入一些姜粉”。
    欧洲食俗事例一,13 世纪初英国庄园主孟福特家留下一份流水帐,帐单上表明孟福特一家以面包为主食,还有大量的肉、家禽肉、鱼,还有珍贵的松鸡和梭鱼。稻米是稀有食物,锁在安全的地方。孟福特的妻子埃诺莉是亨利四世的妹妹,她的这份帐单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被引用在《英国社会史》(阿萨.勃里格斯著)一书中。帐目中记下穷人的食物是大麦和黑麦及豆类作的面包、肉、干酪牛奶、菜、淡啤酒。

        当时香料昂贵,糖的用量高于胡椒。饮料是法国进口的加斯科葡萄酒,孟福特家自己制作啤酒。用啤酒花作啤酒是13 世纪后期引入英国的。蔬菜、水果都采自果园。

        13 世纪餐桌上的菜肴不仅味道醇厚,而且色泽鲜艳,以醋和香料作调料,使菜肴显出桔黄色或象蕃红花的深红色,果汁也染色,有烤制的点心。

        事例二:1393 年巴黎一富裕市民写了一本《巴黎的家长》,是指导家政的书。一个巴黎主妇遵照《巴黎的家长》一书的告诫,为供应全家的伙食,需要买面包;为了制作可口的汤要选购“半头羊、小牛肉、鹿肉;在鸡店里购买雄鸡、小鸭、兔子等各十只”,“并购买一头供配料用脂肪较少的猪”。

        还要买香料数磅,制作奶粥的炼乳及勃艮第的肝脏和煤炭。由这些原料可制出烤肉、浓汤、派、鸡肉布丁。餐后点心是必不可少的(参阅《世界风俗.食篇》。洲中世纪所吃的水果有梨、苹果、李、樱桃、杏、石榴、柑桔、葡萄、无花果、醋栗、胡桃、枣椰子等。

        在中世纪几百年中,欧洲饮食有很大改进。食物品种增多了,烹调技术发展了,调料增多,饮料有了发展,主食又增有精细糕点。人们不仅注意食品的质量和卫生,而且注意了食品的艺术美,色香味俱全。宗教给饮食习俗

        大小祭典,这种祭典在教堂举行,最后要举行盛大的宴会,会上每人都可狂吃痛饮一番。各种宴会也在家庭举行,如庆祝孩子诞生、洗礼、或断奶、以及为产妇祝福仪式,订婚、外出归来都可举行宴会。

          《中古及近代文化史.节事》一节叙述了1454 年勃艮第公爵的一个“雉之誓”的大宴,其烹调艺术之惊人,宴会之盛大是空前的。宴会举行之前就发出邀请,主人届时要在家里热情宴请客人,厨房有丰盛的食品,饮食需几__个小时,吃喝以后有跳舞及假面舞会。

          宴会大厅里摆着三个餐桌,这种餐桌是长形,故又叫几案,或食案。第一桌是招待教会的餐桌,旁边有钟,有乐队唱歌。第二桌有九种令人惊奇的景象,比如,做一只大鸟,鸟腹中有28 个音乐家在歌唱;又如客人正在宴饮时,有一阿拉伯人骑大象进入大厅,象背上安放一个塔,塔中有一个修女披着白缎、穿着黑衣,从塔里走出来。厅上还有12 名贵妇人穿着红色缎子衣服,歌唱她们所代表的各种美德。其排场之大,设计之奇,真是令人目瞪口呆。

        这个宴会代表了当时法国宴会的一种特点,食物以大取胜。当时厨师们常常把一只大鸟肚中放一只天鹅、天鹅肚中放一只家鹅、家鹅肚中再放一只鸡、鸡肚中放一只百灵。然后把他们放到火上去烤制,烤好以后加上调料,宴会开始后,把这样做成的大鸟大鱼等摆好,由健仆把它们放到轿子里供人欣赏,然后再摆在桌子上供客人就餐

          据14 世纪查理五世的首席厨师介绍他们的作法是先把各种肉类禽类煮熟,再用火烤。他们把糖和醋混合在一起用,他们的调料汁加入了面包渣,从而显得汁浓味厚。在烤天鹅烤孔雀时,要放一小块樟脑在它们的口里,烤以后再插上孔雀羽毛或天鹅羽毛。这种菜主要是供人欣赏,当然也有滋补用,据说味道并不特别美。

          14 世纪塔伊幼凡《料理大全》记述中世纪宴会有五道菜,第一道菜:肉桂汤、丁香鹿肉、卤汁牛肉;第二道:孔雀、天鹅全烧、小兔拌辣酱、糖煮小鹧鸪;第三道:乳酪煮鸡、鸽肉派、全烧小羊;第四道:鹫、香料、药酒渍梨、蛋点心、小芹;第五道:餐后点心、水果、干酪等。

          食具。据《外国日常生活典故趣闻》考证,文艺复兴前,欧洲人用手指进餐,平民用五个手指,上层人士用三个手指。至13 世纪欧洲王公贵族家开始用小叉子进食。吃饭用的小叉于11 世纪首先出现于托斯卡纳,但普遍不受欢迎。只有富有的托斯卡纳人喜欢使用。12 世纪亨利二世的枢密大臣坎特伯雷.贝克特大主教把餐叉传到英国。以后英国才慢慢用叉进食。

          汤匙,远古新石器石代已产生,当时是做为祭器,是石做的。以后铁器产生,有用铁做的汤匙,也是祭祀用。13 世纪锡制匙子产生,才做为进餐用具。15 世纪意大利时兴一种使徒匙,匙是银做的,柄端刻成使徒像。

          餐巾。餐巾最早是一块大毛巾,用来擦手,那时人吃饭用手抓着吃,调料用手醮,手不洗不能醮调料。餐巾是必不可少的。5 世纪罗马最后一个国王塔奎尼乌斯统治期间,罗马贵族规定餐巾第二个用途是作为狗食袋。

        中世纪的烹调方法,有熏、腌、闷、炖、烤等。菜蔬凉拌已很流行。当时用的调料除辛香草外还有盐、醋、姜汁、葱、蒜、绿酱油、糖等。


    中纪纪一些新型食品:

        小红香肠:从粗大的香肠到细长的小红肠,这一变化开始于中世纪,欧洲各城邦的肉业行会为了使食品更具有地方色彩,从而生产具有自己地区形状、大小和配方的香肠。这就产生了各地香肠的不同特色。地中海地区的香肠干、硬,不腐,料不易变质。苏格兰把燕麦粉填入,而以猪肉牛肉作辅料,也另有特色。

        汉堡包:蒙古、鞑靼、突厥各部用次肉剁碎加工使之可口。14 世纪俄国的鞑靼人把这道菜传到德国,在汉堡流行起来,创制了汉堡包。





    【住的习俗】

        中世纪早期住宅是粗糙简陋的小屋,房屋由泥土建成,房顶上铺着草,室内没有什么摆设,室外有些果树。

          8、9 世纪时领主的住宅是一个大片的建筑群,包括庄园主的居室、妇女工作室(纺织、染色、梳毛等)、厨房、面包房、榨酒房、仓库、牲口棚、磨房、酒窖。领主的住宅有庭院,周围有围墙,有花园、果树、鱼塘。院子有大门。磨坊建在庄园外边。

        居室内有被子、床单、褥子、枕头、台布、长凳及凳毯,各种杯碗、铁架、锁等。

        房屋的筑造有在地面以上建筑的,也有半地下室的冬房。到13 世纪,一般的领主住宅都用石头建造,奢华的住宅有坚固的屋顶,室内铺着砖或地板,庭院中铺着卵石。据《英国社会史》记载,位于英国莱斯特郡一座有名的庄园,占地200 英亩,仓库有30 英尺宽。庄园内有一个很大的议事厅,这是一年活动的中心,既是宴饮的客厅,也是集合的处所,还能住宿。房间的窗子开得很高很小。据说当时玻璃主要用于教堂建筑。室内家具很简单,只有木床、木凳、木箱等。

        欧洲领主建立城堡约在10—11 世纪。开始时是用泥土和木料建造的土木结构的城堡,采用“高地与外壁”的形式。城堡或是建筑在一个山形地貌的地方,或是把城堡中央造成高地。城堡外面有壕沟,外壁建在壕沟与城堡的空地之上。

          13 世纪的城堡有了石头砌的高塔和塔楼,城堡的格局一般是中间有一个精致的主体建筑,围绕它的两侧有四座长方形的塔楼,或圆形塔楼。城堡内部构造为地上三层,地下二层,各层均有一、二间房间。一楼为大厅,城堡主人在此接受臣下的觐见礼,这里也是进食,宴会之所在地。二楼是城堡主人夫妇居住的房间,儿女及客人的房间设在三楼。楼顶建有了望塔。

          地下部分,上层是一般客人和病人的房间,最下面是地牢,附近有储藏谷物和葡萄酒的地窖。城堡的庭院内设有大谷仓、马厩、鹰舍、鸡舍、养鱼池、井、泉、教堂、铁屋、木工房。(《世界风俗.衣住篇》《住》)。

          住房的取暖,早期为了抵御寒冷,有的地方人们挖半地下室住。中世纪早期人们大多采取比较原始的方法取暖,大家围在火堆旁,用兽皮裹着身体。到了11 世纪建筑城堡以后,欧洲人在宽敞通风的城堡的房间里,安装巨大的壁炉。壁炉就成为中世纪和近代欧洲人取暖的主要方式。

          中世纪市镇与后代不同,贵族与上层人的家都是小型城堡,其余劳动者都住在农家,有仓库有庭院。城市最大特色是有很多手工业者聚集的区域。行住在一条街,当时有皮匠街,马鞍匠街等等。手工业作坊主各在房屋底层设一个工场,匠师在这里当众工作。第二层就是作坊主人及家眷的住所,二层楼比第一层突出,第三层又突出于第二层之外。所有房屋都是木结构,

          顶上有一个尖尖的屋顶,或者,以三角形做屋顶装饰,也有塔形的装饰。农村多雨的地方常用一种凹形房屋代替凉台。城市街道两边的房屋并没有在一条直线上,所以街道有时宽有时窄。城市街道路面多是泥地,泥泞而肮脏。商业区,运输商品的车子堵在路上,非商业区猪和牛随处横行。15 世纪时,如果国王要来某市,市议会首先拿掉绞刑架上的尸体,随后把门前污物清理干净。清理道路,迎接国王。

          市镇四周围有堡垒和石头墙包围,城墙上有城楼,形状不一,有圆的、有方的,每市各有城楼一百多个,既可以作为一种景观,也起着防守保护城市的作用。纽伦堡市有三百个城楼,整个市镇就如同一座堡垒。有一个拱形城门,夜晚?
                

                








    浅谈基督教会对中世纪欧洲世俗婚姻生活的影响


    教会对于婚姻的态度:

        圣保罗说:“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的,但不叫她出嫁则更好。”“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之事,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然而,较好一些的并不一定是好的,正如失去一只眼睛比失去一双好,但二者都不是好事。基督教就是这么看待婚姻的。从本质上,它要求禁欲,并认为婚姻系由通奸的要素所构成:哲罗姆称性交不洁,德尔图良谓之可耻,安布罗斯说它是一种玷污。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人类种族繁衍的问题将无法得到解决。其实,对于此,虔诚的基督教徒对上帝是稍稍不满的,他们认为上帝早就应当创造一种解决生育的好办法,而不该把这个棘手的问题留下来困扰他们。[shensi2513:汗一个先]但无奈,只有婚姻这条唯一的途径可走,其他的,我想,必定更不为教会所接受。

        慢慢地,教会的态度有所松动,认为童贞固然是达到信徒营地的捷径,而通过婚姻生活,绕过一段较长的弯路,也同样可以到达那里。马西昂教派禁止自己的成员结婚,并强迫已结婚的新入教者离婚,对此,德尔图良本人是表示反对的。4世纪初,甘格拉宗教会议公开谴责所谓结婚妨碍基督徒进入天堂的说教;可是,就在这一世纪末,另一次宗教会议,却又因为修道士约维尼安否认童贞比结婚更为可贵而将他开除教籍。

        因此,可以认为,教会只是把婚姻视为对人类弱点的一系列让步——人类需要伴侣、性和孩子;教会之所以允许结婚,只是将它作为人类种族繁衍的必要手段,将它作为抑制自然淫欲冲动、但不十分完善的一种权宜之计——实践证明,直到现在,人们还必须继续权宜下去,至少我会。这是矛盾下的选择,一方面不得已接纳现实,一方面维护着形而上的神圣。

      值得庆幸的是,无论如何,教会承认了或是说认可了婚姻。

        纵然如此,禁 欲的观念依旧深入人心,保持处女的贞节是崇高的典范。出自12世纪的《处女箴言》中描述了对三个“级别”的女性的比喻:已婚妇女的收获是30倍,寡妇——当然是有福气的、比丈夫长寿的——是60倍,而处女可收获100倍。还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位元老贵族出身的男子由父母做主,要娶一位富裕的财产继承人的女儿为妻,新婚这天,这位女子陷入深深的悲哀中。最后她终于坦白,说她已经和基督订了婚,这个婚姻将会使她丧失进入天堂的机会。两个人依然订了婚,但是在此后的婚姻中始终保持着贞洁,以表示他们的真爱,而且这种真爱在奇迹中显现出来。在他们举行葬礼之后,两个分别埋葬的坟墓突然合并到了一起。这样的奇迹让无神论的我很难相信,但作为当时一个人们传颂的经典范例倒是可以得出当时人们的倾向。

        然而,实际生活与典范是不同的。甚至,典范也已经有所改变,被视为圣女的不再是处女,而主要是已婚妇女。
          
        世俗的婚姻在得到宗教的认可后发展壮大,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权宜之计”的婚姻,有必要得到来自教会的规范——揽下了这笔生意,就必须把它做下去,做好。定制的婚姻规则主要涉及下面的几个方面


    婚姻自由:

            首先,让我们把目光投注到上层制度上:

        教会采取未经结婚当事人同意,不得缔结任何婚约的原则。教会将婚姻视为一种圣典,它规定:新郎、新娘不论多么年轻——当然,对于结婚年龄是有规定的:男子14岁,女子12岁——都不必取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而可以缔结有效婚姻。宗教法的规定影响了行政立法。公元560年,克洛泰尔一世颁布一条法令,禁止违反妇女意愿的强制婚姻。根据克努特法,不得强迫妇女和自己不喜欢的男人结婚。自10世纪以来,盎格鲁—撒克逊人订婚,都无条件地要求得到女子本人的同意。大陆国家的许多早期条顿法律书籍,也禁止强迫妇女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结婚。虽然英国世俗法律认为“监护权和婚姻”乃是财产权的重要部分,但它还是或多或少地默认了教会法关于有效婚姻不必经过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规定。中世纪后期的德国妇女,尽管要冒丧失继承权的危险,但却能不经过父母同意而结婚。民众感情对于这种婚姻有所抵触;但说服教会修改有关规定的尝试均告失败。在特兰托公会议上,经过激烈的讨论之后,这个问题仍得到肯定。这是大胆而革命的理论,双方的同意即是一切,热恋的青年利用教会而结合,不管家庭的阻挡——戏剧性的局面为文学广泛采用。

        制度往往较容易令人满意。而现实生活中的运作情况才有可能让我们更加真切地把握历史。

        当今社会,婚姻自由可算得上深入人心,但与此相违背的例子却也比比皆是。因此,对于教会婚姻自由的规定的实施,应抱有怀疑的态度。

        来自反对方的核心力量是父权——当然也泛指家庭中长辈的权威。在整个中世纪甚至此后很长时间,欧洲各国一直保留着父权、子孝的罗马观念。11世纪的文献中,父亲“处处受到尊重,子女的孝顺处处受到赞扬和褒奖。在有关骑士的故事中,父亲从来不荒谬,儿子也从不傲慢和令人失望……父亲的权威高于封建贵族的尊严,被认为更加神圣不可侵犯。儿子无论多么有权有势,也不敢触犯父亲,父亲的权威在他眼中与君主权威等同。”(11)强大的父权是婚姻自由的天然反对力量——自由只体现在双方意见相一致的时刻。纵然在与教会的正面冲突中以失败告终(如前所述),但父权在世俗家庭中的影响力则强大而持久。德?龚古尔夫人在谈到18世纪法国贵族和上流社会的妇女时说:“一般青年女子离开学校后,父母即令其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婚姻往往由父母当家事来处理。他们就最重要的地位、金钱、门第、财产等权衡一番,便断然做出决定,无须征求本人的意见。”《中世纪的生活》这本小册子也提到“未婚妻的选择由所有有关的人来定:父亲、母亲、‘肉体的朋友’(亲戚)……

        对于此,教会无能为力,因为父权天然而来,正如父权与婚姻自由的对立天然而来一样,而教会还不具备剥夺这个天然权力的力量。因此,希望读者和我一样,对于婚姻自由的问题有清晰的层次划分:制度上的和现实中的。

    禁婚问题:

            禁婚是基督教会要求严格、并做出细致规定的一个大问题。

        直到当今社会,禁婚的本意依然是要防止家族遗传疾病的扩散以及乱伦事件。历史上,长期以来的习惯法都有禁婚规定,然而,基督教会对于通婚的禁制显得更为严格,禁止范围逐渐达到按“寺院计算法”计算的七等亲,实际上等同于七代:夫妻和兄弟姐妹是第一等亲;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的子女是第二等亲……这种划分很繁琐,不过流传下来的亲属图表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见附录,可惜我看过后还是不太了解)。为什么要禁止七等呢?根据条顿民族的一般规则,继承关系不得追溯到七代以上,因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将一切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的人排除在婚姻之外。另外,宗教亲——教父、教母与他们命名的孩子的父母,以及15世纪在西西里相当频繁的收养兄弟姐妹也在禁婚之列。)

        这样的规定过于严格,背离了禁婚的本意,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更是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教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动摇即可证明——首先是教会内部部分教士的反对,如巴塞尔主教海多在其“主教会议决定”(827年)中,以及书籍编纂者如拉班?摩尔,他们只限于禁止第五等亲以内的婚姻;其次,教会也不得以做出大幅度的让步:公元1215年,在英诺森三世主持下召开的第四次拉特兰会议即将婚姻范围从七等亲缩小至四等亲,以后则无改变。到15世纪,贵族已经可以轻而易举地从教皇那里得到特许谕旨,但代价(应当是经济上的代价)则是相当昂贵的。至于这一套禁婚系统的实际实施情况,后面将谈到。

      下面,从正面来谈教会禁婚带来的麻烦:拥有很多分支的贵族很难找到合适的伴侣,当然,这一严格的要求同样也限制了众多的普通人。在要求门当户对的情况下,想找到一个不是四代亲甚至不是七代亲的合适伴侣确实是难上加难。更有甚者,541年,奥尔良宗教会议上还规定,禁止与非法兰克出身的女子结婚——但不久这个条例不得不取消。

      试想,在当今社会,如果要求我找一个七代亲以外的湖北人为伴侣,我都会觉得很受限制,更何况在人口相对十分稀少的那个时代。他们可以切身地触摸到限制而不是像我这样只是在精神上受限。于是,可以想见,禁婚规定的执行情况。

        教会采取的监督体制则可以从一次主教会议上大致了解到:796——797年,阿奎拉的主教波利纳召集了弗留利主教会议,会议定出的教规要求教士对要结婚的夫妇是否有亲属关系进行详细的调查,用的方法是询问广义的亲属、邻居以及村社的老辈人。过了不久(828年之前),奥尔良的主教泰奥杜勒夫对教士的指令在同一精神下强调教士预防作用的重要性,在指令中,这些措施旨在强化教区教士的控制,尤其是在亲耳听到的忏悔方面。

        教会的具体执行不可谓不坚决有效,但以身试法者也不可谓不少——否则,教会的强硬态度无从解释。例如,丕平一世的妻子贝尔特拉达就是他的祖母、小个子丕平的妻子普勒克特鲁德的侄女,也就是第三等亲。这样的婚姻受到了教会的谴责,至于教会是否会宣布这样违禁婚姻无效,我缺乏材料,无从得知,感觉上似乎教会的重心全都放在了婚前的预防和阻碍上,既成事实后的惩治则稍显不力。



    离婚:

        基督教勉强把婚姻纳入体系,与宗教的神圣性相匹配,必然会赋予婚姻崇高的神圣性。在《新约全书》中,有很多段落涉及到这一问题:一个男人如果抛弃妻子,另娶新妇,就等于背着妻子犯了通奸罪;女人也一样;丈夫应当忠实于自己的妻子,夫妻二人当为一体,而且,凡属上帝使之结合的,人都不可拆散。还有一个强大的禁止离婚的宗教理由——教会的禁欲观:另娶或另嫁都有纵欲、贪婪之嫌——正如前面对于宗教婚姻观的描述,禁欲观念确实是一股强大的约束力量。这样,结婚不是一件轻率的事情,离婚更是不被允许,这被家庭史的研究者称为婚姻的不可分离性。婚姻的不可分离性始于9世纪——也有认为开始于8世纪中叶的,教会提出了有关婚姻不能解除的理论。这些理论,也像在禁婚问题上一样,规范性的解决办法毫不犹豫地执行下来:只容许在一方通奸的情况下夫妻分离,此外,只要一方活着,对方就没有任何理由要求离婚。——前期的要求更严格一些:有效婚姻不可解除,即使妻子与人通奸,无辜的丈夫也不得另娶。

        这样的规范容易被某些人当作一种指导或是称为教唆,事实上也是存在的——“加洛林式的离婚”:为法兰克贵族所采取,即由丈夫或丈夫的打手将不想要的妻子杀害。

        除了通奸,另一些合理的原因也迫使一方要求离婚,比如配偶一方沦为奴隶或染上流行的麻风病,或是一方表示出家的意愿等等。这些合理而且常见的理由都迫使教会的理论被修改,当然,这个过程并不像我只言片语的描述一样简单——其实,西方各国凡选择在古代条顿法律制度下生活的臣民,都享受着长期的离婚便利。即使是盎格鲁—撒克逊和法兰克的赎罪规则书,在很多情况下也允许离婚。直到公元10世纪,教会规则和教会法庭才完全控制了德国的离婚法。

        终究,宽容一些的教规被提出: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允许另一方配偶再婚——一方通奸、出家或是染上麻风病;同时承认某些情况下的夫妻分离,容忍在某些情况下休弃;如有特殊重大的理由时,得经最高教会当局宣布婚姻无效——对此,有的法学家称为教皇特许的离婚。但实质上并非离婚,因为获得此种宣布者,婚姻被认为自始就未成立;另外,为了维护禁止离婚的教规,教会法还创设了别居制度(Separation oF bed and board),即许可双方不承担相互同居的义务,但不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除分居外,其他因婚姻而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继续存在。
      
        这些宽容,确实促进了离婚率的上升,人们常用的一种圆通的拐弯抹角的方法是:声称亲族关系含有禁止结婚的亲等,是结婚障碍,在婚姻变得无法容忍的时候,这种办法的确是百试不爽的灵丹妙药,教会基于禁婚的严格规定,宣布带有追溯效力特征的取消婚姻。从司法上看,这并非是婚姻破裂或被解除,而是确认婚姻从未存在过。路易七世被他所钟爱的女人欺骗,就是以这种方式与之断绝关系的。

        这样的罗列可能会让人感觉教会执法的不严格,但这只是一些典型的反面例证,实际上,在宗教法确立权威以后,执行得相当坚决:

        11世纪末期,国王亨利四世想与他的妻子贝尔塔离婚,但拿不出一个有充分根据的理由,而他又无法和她继续保持婚姻关系。为了能再结婚,他发誓说他的妻子依然是处女,但在场的人都觉得这与国王的尊严不相符合。正当诸侯和主教们准备在美因茨的宗教会议上向国王作出妥协,同意解除他们的婚姻时,教皇的使节彼得?达米亚尼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国王不能作出这样一种非基督教行为的表率。众人通过决议,亨利不得抛弃这个妻子。直到她去世,亨利才有了第二次婚姻。

        对国王的要求如此,臣民的自不必说。当然,也有不同的理解,对于国王这样瞩目的角色必须严格要求,而其他人的要求则要松懈得多。其实,通过宗教会议对此问题再三讨论这样的表现,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教会对待离婚问题的严肃性。


    婚礼:

        婚礼的目的在于宣布,但这并不是一个了不起的问题,因为基督教的创始人并未对婚姻礼仪做出任何特别的规定;从各种材料中,可以看到未经任何正式祝祷仪式而缔结婚姻的事例确实存在,只是教会不表赞同而已。往后,婚配乃是圣事这一教义得到发展,并于12世纪得到完全承认,教会对婚礼的祝福越来越普遍,在教堂举行婚礼的诏告也流行起来。但未经祝祷仪式的婚姻,在教会中仍被视为有效。直至1563年特兰托公会议才规定:今后结婚,须经教士主持,并有二至三人见证,方得有效。
       
        下面,基于几本相关参考书的介绍,我大致描述一下宗教婚礼的情况:

        首先是订婚,需要交换戒指。教会身为誓言的保护者,根据宗教仪式书正式登记这些订婚仪式。年轻人由父母、朋友陪伴到教堂去,在门廊下身着襟带和白色法衣的本堂神甫在迎接。本堂神甫验明他们的姓氏和身份——当然,这样的验明是仪式化的,双方是否属于禁婚范围在婚前必定已经由教士经过多方、细致的调查而验证通过。然后,他会分别问新郎、新娘一个问题——就像我们常常在现代爱情剧中看到的一样:x x,你愿意嫁给x x吗?然后是:x x,你愿意娶x x为妻吗?最后是:我以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义为你们订婚。阿门。

        订婚后,是长达40天的“结婚预告期”,这期间,将大规模宣告婚姻,使得一切能够阻碍婚姻的反对意见得以出现。类似于现在的公示。平安渡过40天后,是结婚典礼,地点和宣誓内容与订婚时一样。还是在这里,洗礼的第一部分进行,新娘受到教士的欢迎,做安产感谢礼。然后,在举行集会的广场前,进行通告。结婚仪式上依旧需要交换戒指,但我不太明白,订婚时交换过的戒指是否在40天内又换回到各自手中。戒指戴在哪一只手上也不得而知,但据说手指直通心脏,表示他(她)的心同意这桩婚姻。普罗旺斯的玛格丽特的丈夫圣路易的戒指上写有:上帝、法国、玛格丽特——依序等级,三种爱独占他的心。(37)尔后,举行婚配降福和做弥撒。弥撒过程中,按照国家地区的不同,新人共同享用一块面包或是祝圣过的圣餐面饼,饮同一杯祝圣过的葡萄酒。随后,他们带一个蜡烛到圣母祭坛,在祭坛上,新娘拿起手工纺纱杆,纺一会儿线。最后,他们由朋友和教士相陪,去公墓看望已亡的祖先。繁琐的仪式宣告结束。

        从此以后,一对新人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文章到此嘎然而止。

          中世纪,教会对于婚姻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也是深入人心的,这里的记述只是一些简单的罗列,因为专业修养的低下和原始材料的匮乏,我无法捏造一个像样的论点,同时,这里的罗列也只是择要而已,如:基督教婚姻立法的历程,基督教对于一夫多妻制的影响,对于避孕的禁忌,以及再婚等等问题,也都限于篇幅更囿于材料的匮乏而放弃不做讨论。谨希望本文是我对中世纪婚姻问题关注的开始而不是终点。










    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欧洲的寡妇改嫁

          在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欧洲,寡妇较多,她们改嫁的比率较高,再嫁者守寡时间较短。历史事实表明,寡妇对于是否改嫁的选择,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而且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当时欧洲较为开放的文化和舆论氛围,寡妇自身的财产和处置财产的权利,为她们改嫁提供了可能。而传统时代的经济体制和现实生活的艰辛也要求她们重组家庭。  

      丧夫的女人,尤其是年轻的寡妇,多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长期守寡,还是在适当的时候重新嫁人,这是她从亡夫之日起就面临着的一个选择。表面看来,这种选择纯属寡妇的私事,其实不然。她的周围有许多有形无形的力量,左右着寡妇对自己未来生活状态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说,这些外在的力量是十分强大的。因此,寡妇要不要改嫁?如果打算再嫁,何时嫁人合适?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多方面的因素在起作用。因此,在有的社会环境下,寡妇再嫁的比率不仅高,而且改嫁的速度快;有的社会里,寡妇更注重守节的名声;而有的社会里,寡妇既不选择守寡,也不选择改嫁,而宁愿“选择”为亡夫殉葬。所以,寡妇的生活去向,大体上也可算是时代和社会的一面镜子,值得注意。

      本文拟探讨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欧洲的寡妇再嫁问题,并通过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观察该时代这些“特殊的”普通人的生活状况和所依存的社会。  

      一 寡妇改嫁的事实  

      并不是所有寡妇都改嫁。但的确有很多寡妇重新嫁了人,而且还嫁得很快。
      
      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的欧洲寡妇很多。佛罗伦萨地区的户口统计历史资料表明,1427年,佛罗伦萨城里大约14%的户主是寡妇。而且,妇女守寡较早,40岁的佛罗伦萨妇女中,有18%已成寡妇,而50岁的妇女中,寡妇已达45%。罗马的寡妇也为数不少,被认为是一个寡妇中心,据说,在某些居住区1/3以上的户主是寡妇[ZW)]。法国大革命前夕,卢瓦尔省的6个村子中,有7%—16%的户主是寡妇。英国在17世纪末到18世纪的情形也大体如此。  

      寡妇数量多,当然是因为男子的死亡率高。在15世纪英国贝德福郡的326份遗嘱中,有235份(占72%)遗嘱提到健在的妻子。在伦敦哈斯汀法庭(the London Husting Court)的3300份男子遗嘱中,有1743份(占53%)的遗嘱提到在世的妻子。可见,在中世纪晚期的英国,守寡的事普遍发生。男子的死亡率高,不仅造成女子守寡和再婚的比率高,甚至还会造成女子多次守寡,多次改嫁。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的伦敦,有一位名叫弗朗西丝·梅德威尔的女子,29岁时与约翰·伊斯特兰结婚,可算是晚婚了。不料,一个月后她就成了寡妇,18个月后她重新嫁人,那一年她31岁,丈夫是一名鳏夫,以贩鱼为业,年龄46岁。结婚六个月后,他们生下一个儿子。但33岁时,她又一次成了寡妇。守寡后不到两年,她第3次结婚。关于这次婚姻的详情不得而知。不过,教区登记的资料表明,1620年时,弗朗西丝与托马斯·奥斯汀又登记结婚了,那一年,她只有44岁,这是她第4次嫁人。不知这是否是她的最后一次婚姻。  

      与农村相比,城市男子死亡率更高。近代早期的城市,脏乱、拥挤不堪,卫生条件极差,因而死亡率较高。有人在研究16世纪的伦敦时发现,伦敦的本地人在达到取得自由权的年龄时,有一半人的父亲已经去世,而那些来自乡村的移民在同一年纪时,有3/4的人的父亲仍然健在。在1603年瘟疫流行时,伦敦丧生的男女性别比例为6∶1。难怪布劳迪斯基称1593年和1603年的伦敦大瘟疫是活跃再婚市场的催化剂.欧洲城市男子死亡率高,也为其他的研究所证明。  

      有些地方的职业结构,决定了那里的寡妇数量和再嫁状况。在以航海为主要职业的地方,年轻的男子往往更容易遭受生命危险。比如西班牙的塞维利亚和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有大量水手,在17世纪,这两个城市里有上百万的水手死于东印度航线的班轮上。至少,有很多人没能再回到自己的家里。所以这些地方,有1/4的家庭是由寡妇操持的。1525年,威尼斯大使把塞维利亚说成是“落入妇人之手”的城市。因为有大量的水手离开这里,奔向了另一个世界。  



     寡妇改嫁的经济优势  

      人的生物属性并不是支配寡妇的婚姻行情的惟一因素。在对近代早期英国再嫁寡妇的年龄结构的分析中,人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寡妇甚至嫁给了比自己还年轻的男人。这种情况主要与寡妇自身所具有的比较优越的经济状况有关。  

      这里有一个事例,可以说明那些老寡妇是如何凭借手中的财富引诱年轻的穷光蛋;或者从另一个角度看,它反映了年轻的男子如何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不惜“卖身”给老寡妇的情形。  


        这则故事出自于伦敦的一名星象家威廉·利利的自传。18岁的利利从莱斯特郡来到伦敦。那时,他身上的钞票总共只有7先令6便士。随身携带的行装有:衣服一套,衬衣两件,宽领带三条,鞋袜一双。但是8年后,当他与师傅的遗孀结婚时,他的命运已今非昔比了。他的师傅叫吉尔伯特·赖特,曾任盐业公司的师傅,以领年金为生。女主人赖特,是师傅的第三任妻子。师傅死后,寡妇赖特与当时年仅26岁的利利结婚。有趣的是,利利也是她的第三任丈夫(可见那个时代丧偶、再婚之频繁)。利利的自传是这样描写他与寡妇赖特的婚姻关系的。他说,我的女主人曾两度嫁给老头,现在她已决定不再受人诱骗。她有棕褐透红的皮肤,中等个子,身材肥胖,没有受过教育。她的求婚者很多。但她谢绝年纪大的男人,也不喜欢有些已经破落的绅士。我的同伴佣人经常说到,如果她与爱她的男人结婚,她不在乎他身无分文。我们之间的年龄和财富相差如此悬殊。但是,她所谈论的全是关于丈夫的事。有一天,晚饭以后,她当着我的面说,她不看重钱财,只是想要一个诚实的男人。我不加思索,当即向她表示,我本人就是那个诚实的男人,她回答我,说我太年轻。我说,不!我一贫如洗,但我会有爱情。就这样,老寡妇赖特与小伙子利利终于结成了秦晋之好。他们的婚姻持续了6年。据利利的说法,这期间,他们生活得甜甜蜜蜜。她去世时,利利已是拥有上千镑财产的富人了。他花了530镑在伦敦的滨河马路旁购置了房屋。做了8个月的鳏夫后,他又再次结婚。第二任妻子给他带来了500镑嫁妆。他的不动产和资本由此而进一步得到扩大。
      
      布劳迪斯基从利利的这段婚姻经历中发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倾向:富有而又没有子女的寡妇,她们在那些死气白赖的求婚者中享受到某种权力;对年轻的男人怀有某种色情和浪漫的情调;在经历短暂的守寡期后便马上再婚,无论对男人还是女人,都是如此;寡妇凭借手中拥有的资本和财产这张王牌,极为合法地将她的幻想变成现实。在近代早期,这种年长的寡妇和年轻的男子之间的结合成为城市婚姻的一种普遍模式。

      不但城市有这种情况,甚至中世纪晚期和近代初期的农村,也存在着被历史学家称为“婚姻神游症”(marriagefugue)的现象。在那个时代,土地短缺,粮食供应紧张,生存都成了问题,歉收对一些人来说就意味着灾难。在再也没有土地可供开垦的庄园里,年轻人只好屈就,找年纪虽大但有土地的寡妇为妻。结果,就产生了老妻少夫的婚姻格局。等妻子去世,鳏夫就可以再找年轻的女子结婚。然后,丈夫去世,曾经年轻的妻子这时也成了年纪不小的寡妇了。她也会再找一名年轻的男子结婚,从而又形成新一轮的老妻少夫的婚姻神游的局面。这种现象反映了寡妇的改嫁具有经济上的优势。  

      在传统时代的欧洲,妇女的地位十分低下,自中世纪以来,女子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特别是她结婚以后,一切(包括其身份)均归丈夫,她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行为能力,也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基础,即使她带到婚姻中的财产,也归于丈夫。但是,一旦丧夫,她的地位却大大改变,她不仅在人格上得到独立;而且,也开始拥有为中世纪社会的法律和习惯严格保护的财产权利,那就是她的寡妇产权。寡妇财产是欧洲从中世纪早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归寡妇所有的财产。通常,在结婚时,丈夫在教堂门口将其财产(主要是土地)的1/3授与他的新婚妻子,一旦丈夫早逝,守寡的妻子就可以此为生,享用终身。不过,这1/3的财产份额还只是丈夫以服军役为条件而占有的土地。如果亡夫所占有的是无兵役租佃制下的土地,寡妇财产的份额甚至能达亡夫所占财产一半以上。除了习惯和法律所规定的寡妇财产外,慷慨的丈夫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进一步保障妻子守寡后的生活来源。比如把家庭财物的全部或部分利益留给寡妇终身享用。历史学家经常能从庄园法庭档案中发现,有的丈夫将自己占有的土地交还给领主,在变更租约,交纳了新的地租后,土地就成为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的财产,即妻子成为土地的共同承租人之一。这样,丈夫死后,寡妇便可以继续耕种土地。有的丈夫通过遗嘱为妻子提供财产。根据对中世纪英国235份涉及寡妇的遗嘱的研究,有63%的寡妇获得了可以终身享用的家庭保有地,3%的人可以拥有家庭保有地到长子成人为止;有3%的寡妇得到房子,但没有得到土地;还有3%的寡妇可以在家宅中占用一间房子。其他还有各种规定,甚至包括为寡妇留下钱财、家具、牲畜等动产。总体上看,亡夫为妻子提供的条件都很慷慨,丈夫尽可能地为妻子提供比习惯所规定的1/3份额更多的利益



     寡妇改嫁的经济优势

      人的生物属性并不是支配寡妇的婚姻行情的惟一因素。在对近代早期英国再嫁寡妇的年龄结构的分析中,人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寡妇甚至嫁给了比自己还年轻的男人。这种情况主要与寡妇自身所具有的比较优越的经济状况有关。

      这里有一个事例,可以说明那些老寡妇是如何凭借手中的财富引诱年轻的穷光蛋;或者从另一个角度看,它反映了年轻的男子如何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不惜“卖身”给老寡妇的情形。  

        这则故事出自于伦敦的一名星象家威廉·利利的自传。18岁的利利从莱斯特郡来到伦敦。那时,他身上的钞票总共只有7先令6便士。随身携带的行装有:衣服一套,衬衣两件,宽领带三条,鞋袜一双。但是8年后,当他与师傅的遗孀结婚时,他的命运已今非昔比了。他的师傅叫吉尔伯特·赖特,曾任盐业公司的师傅,以领年金为生。女主人赖特,是师傅的第三任妻子。师傅死后,寡妇赖特与当时年仅26岁的利利结婚。有趣的是,利利也是她的第三任丈夫(可见那个时代丧偶、再婚之频繁)。利利的自传是这样描写他与寡妇赖特的婚姻关系的。他说,我的女主人曾两度嫁给老头,现在她已决定不再受人诱骗。她有棕褐透红的皮肤,中等个子,身材肥胖,没有受过教育。她的求婚者很多。但她谢绝年纪大的男人,也不喜欢有些已经破落的绅士。我的同伴佣人经常说到,如果她与爱她的男人结婚,她不在乎他身无分文。我们之间的年龄和财富相差如此悬殊。但是,她所谈论的全是关于丈夫的事。有一天,晚饭以后,她当着我的面说,她不看重钱财,只是想要一个诚实的男人。我不加思索,当即向她表示,我本人就是那个诚实的男人,她回答我,说我太年轻。我说,不!我一贫如洗,但我会有爱情。就这样,老寡妇赖特与小伙子利利终于结成了秦晋之好。他们的婚姻持续了6年。据利利的说法,这期间,他们生活得甜甜蜜蜜。她去世时,利利已是拥有上千镑财产的富人了。他花了530镑在伦敦的滨河马路旁购置了房屋。做了8个月的鳏夫后,他又再次结婚。第二任妻子给他带来了500镑嫁妆。他的不动产和资本由此而进一步得到扩大。  

      布劳迪斯基从利利的这段婚姻经历中发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倾向:富有而又没有子女的寡妇,她们在那些死气白赖的求婚者中享受到某种权力;对年轻的男人怀有某种色情和浪漫的情调;在经历短暂的守寡期后便马上再婚,无论对男人还是女人,都是如此;寡妇凭借手中拥有的资本和财产这张王牌,极为合法地将她的幻想变成现实。在近代早期,这种年长的寡妇和年轻的男子之间的结合成为城市婚姻的一种普遍模式。

      不但城市有这种情况,甚至中世纪晚期和近代初期的农村,也存在着被历史学家称为“婚姻神游症”(marriagefugue)的现象。在那个时代,土地短缺,粮食供应紧张,生存都成了问题,歉收对一些人来说就意味着灾难。在再也没有土地可供开垦的庄园里,年轻人只好屈就,找年纪虽大但有土地的寡妇为妻。结果,就产生了老妻少夫的婚姻格局。等妻子去世,鳏夫就可以再找年轻的女子结婚。然后,丈夫去世,曾经年轻的妻子这时也成了年纪不小的寡妇了。她也会再找一名年轻的男子结婚,从而又形成新一轮的老妻少夫的婚姻神游的局面。这种现象反映了寡妇的改嫁具有经济上的优势。
      
      在传统时代的欧洲,妇女的地位十分低下,自中世纪以来,女子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特别是她结婚以后,一切(包括其身份)均归丈夫,她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行为能力,也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基础,即使她带到婚姻中的财产,也归于丈夫。但是,一旦丧夫,她的地位却大大改变,她不仅在人格上得到独立;而且,也开始拥有为中世纪社会的法律和习惯严格保护的财产权利,那就是她的寡妇产权。寡妇财产是欧洲从中世纪早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归寡妇所有的财产。通常,在结婚时,丈夫在教堂门口将其财产(主要是土地)的1/3授与他的新婚妻子,一旦丈夫早逝,守寡的妻子就可以此为生,享用终身。不过,这1/3的财产份额还只是丈夫以服军役为条件而占有的土地。如果亡夫所占有的是无兵役租佃制下的土地,寡妇财产的份额甚至能达亡夫所占财产一半以上。除了习惯和法律所规定的寡妇财产外,慷慨的丈夫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进一步保障妻子守寡后的生活来源。比如把家庭财物的全部或部分利益留给寡妇终身享用。历史学家经常能从庄园法庭档案中发现,有的丈夫将自己占有的土地交还给领主,在变更租约,交纳了新的地租后,土地就成为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的财产,即妻子成为土地的共同承租人之一。这样,丈夫死后,寡妇便可以继续耕种土地。有的丈夫通过遗嘱为妻子提供财产。根据对中世纪英国235份涉及寡妇的遗嘱的研究,有63%的寡妇获得了可以终身享用的家庭保有地,3%的人可以拥有家庭保有地到长子成人为止;有3%的寡妇得到房子,但没有得到土地;还有3%的寡妇可以在家宅中占用一间房子。其他还有各种规定,甚至包括为寡妇留下钱财、家具、牲畜等动产。总体上看,亡夫为妻子提供的条件都很慷慨,丈夫尽可能地为妻子提供比习惯所规定的1/3份额更多的利益 。

          最后,寡妇因为取得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而掌握相当大的经济管理权。根据哈纳沃尔特对伦敦的《书信集》(LetterBooks)的研究,从1309年到1368年,受监护的财产平均价值大约为20镑16先令7便士。到1369—1378年,这一数字上升到54镑3先令1便士。而在1379年到1458年,受监护的财产平均价值高达208镑6先令5便士。然后再加上1/3的寡妇财产和1/3遗赠给子女的财产,就可以形成一笔相当可观的资产了。  

        寡妇有了自己的财产,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经济资源,她在婚姻市场上就具有一定的优势,这对很多男人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尤其在人口增长、土地紧张时更是如此。雷文斯代尔对一个庄园一个多世纪的婚姻模式的研究发现,寡妇的婚姻与人口密度和土地可获得的程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13世纪晚期和14世纪早期,土地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寡妇就很吃香,寡妇财产中的土地不仅可以养活她的新丈夫,甚至还可以养活整个新家庭。即使寡妇不再嫁人,她的身边也会有很多人愿意租种她的土地,为她养老。但在黑死病以后,土地充裕了,寡妇在婚姻市场上的行情随之下跌。不过,自近代初期以来,欧洲的人口发展总体上呈增长的趋势。在这个大背景下,西北欧各社会阶层中财产丰厚的寡妇,无论是年轻的女子,还是老妇,凭着物质上的优势,都有急切的改嫁愿望。再嫁成为寡妇装备中的第一件武器。



    三 寡妇改嫁的文化和舆论氛围

        寡妇改嫁难与不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文化和舆论环境。在西方,这个方面的环境对寡妇再嫁是比较适宜的。不过,在讨论西方的文化和舆论氛围之前,先简单地谈一下中国的情况可能有易于比较。

      在中国封建社会,寡妇的改嫁,总的说来,前景黯淡。虽然礼法一般都不禁止寡妇再嫁,但自宋以后,提倡寡妇守节,成为一个强大的传统,对寡妇的改嫁形成极为不利的社会条件。从礼教方面说,《礼记·郊特牲》上早就说过,“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这是礼教上最早反对寡妇再嫁的说法。不过,这也仅仅是一个说法而已,在当时,它并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所以,春秋之时,女子不仅可以改嫁,甚至在丈夫久别不归的情况下,妻子也可以改嫁。汉代,董仲舒也主张“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但是,这里也反映出一种倾向,即到汉代,寡妇的改嫁已经附加了一定的条件。果然,刘向作《烈女传》时,主张“避嫌别远”,“终不更二”。而班昭的《女诫》提出了“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义”的思想。这样,寡妇的再嫁就逐渐成了一个为社会所关注的问题了。但无论是汉代,还是以后的隋、唐、五代,改嫁的寡妇仍为数不少。据史凤仪的统计,唐代公主寡居再嫁的共有20多人,有的甚至二嫁、三嫁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和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142页。。但是,自宋以后,社会舆论导向大变。先是程伊川反对男人娶寡妇,认为“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而“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后经其弟子朱熹对此一观点的评说,遂使寡妇再嫁成为奇耻大辱。社会反对寡妇改嫁的习气愈演愈烈。至清代,有人更主张“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夫”,寡妇守节成为社会崇尚的人生境界。而政(蟹)府的褒奖措施又为寡妇守节之风的形成推波助澜。“自元以迄明、清,封爵之典不及夫亡改嫁之妇”。明代,寡妇30岁以前夫亡守节,50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清代对节妇贞女也给予表彰陈顾元:《中国婚姻史》,上海书店1992年影印版,227—233页。。从法律方面看,中国古代一般并不禁止寡妇的再嫁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4年,497—514页。。此外,辽、元、明、清各代只是不许命妇丧夫后改嫁。所以,仅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人改嫁并非难事。但是,古代中国是一个礼治为主的社会,即使古代的法律也渗透着儒家的思想和礼教精神可参考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96年。。但这封建的礼教却是吃人的。
      
        再看西方的传统和文化背景,寡妇改嫁的形势虽然说不上自由,却是宽松了许多。
      
      在罗马人的法律中,对寡妇的改嫁并不明文禁止,只是规定有一定的丧服期,丧服期内不得嫁人。丧服期为10个月,设立这一期限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血之混合”《十二铜表法》第四表第四条,见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85年,345页;D.3,2,11,1,见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民法大全选译》(Ⅱ),《家庭》,费安玲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26页。。所以,在这一法定的期限内已生育的妇女就可以马上结婚D.3,2,11,2.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民法大全选译》(Ⅱ),《家庭》,26页。。与中国古代的三年居丧期相比,古代罗马的这一规定似乎从一开始就具有理性色彩。可是到了中世纪,居丧却具有了更多的道德意义,寡妇要为丧夫而表示应有的哀伤。不过,在欧洲的大多数地方,居丧的期限一般也就是一年,只有在这期限内改嫁的寡妇,可能被认为是不体面的。但在瘟疫过后的岁月里,甚至这些限制也荡然无存了。  

        基督教会对寡妇改嫁的态度,基本上是根据它对性和婚姻的一般看法。教会宣扬,独身是基督徒人生较高的境界。但这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得到的,所以,圣保罗说,“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新约·哥林多前书》7:9。可见在早期的教会中,寡妇的再嫁虽然没有受到鼓励,但也没有受到歧视。德图良(150—240年)提出了对寡妇再嫁不利的理论,他把所有的第二次婚姻说成是通奸,对肉欲主义进行猛烈的抨击。但是,这种被歪曲的、夸大的观点,并不是教会的观点。德图良这种对再婚的严厉态度在后来的教会思想家中变得较为缓和,他的理论不像中国的程朱理学那样发展到极至。12世纪40年代另一位重要的教会理论家格雷希恩(1095—1150年)对那种将寡妇再嫁与通奸等同起来,把改嫁的寡妇当做妓女看待的观点作出这样的解释,即认为它们是在劝说寡妇实行禁欲,而不是非难寡妇的再婚,乃至三婚、四婚。在这种逐渐有利于寡妇再嫁的氛围下,13世纪的一位著名人物霍斯坦西斯(1200—1271年)宣称,寡妇再嫁多少次,原则上无关紧要。甚至认为寡妇可以改嫁1?000次,她的最后一次婚姻和她的第一次婚姻一样,都是有效、合法的⑤。教会对寡妇再嫁更为宽容的态度表现在寡妇随时可以嫁人方面。教皇亚历山大三世(1159—1181年)废除了对寡妇居丧期的限制和以前对于在丧服期内改嫁的寡妇给以“丧廉耻”宣告的处罚。

        在1201年的教令中重申了亚历山大三世的规定。这样,西方教会法允许寡妇有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改嫁而不至于被宣告丧廉耻的自由。从这方面来看,教会法对寡妇再嫁的态度较为宽容。教会对寡妇再嫁的不太友好态度大概只有一个,那就是不给再婚者举行祝福仪式。但即使就这一点而言,教会的态度似乎也不是专对寡妇的,因为只要结婚的当事人中有一方(男女都一样)以前结过婚,就得不到牧师的祝福。也许,婚姻是教会的七件圣事之一,而圣事是不能重复的吧。
      
       由此可见,不论我们怎样评说中世纪的教会抑制人性,但在寡妇再嫁这一问题上,教会的态度是比较开明的。新教对这个问题也持开明态度。路德认为,寡妇守节既不是上帝的指令,也不是上帝的禁令。寡妇要不要再嫁,取决于她们在上帝面前获得良心上的自由。

       道德家、社会舆论和习惯倒是给寡妇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但我们却认为这是一些有助于寡妇改变身份、寻求再嫁的动力。  

        道德家们认为,女子一旦有了性生活的经验,她们的性欲就被激发起来。然而,一旦丈夫去世,女人的性欲就失去了控制的力量,她们都有可能是潜在的色狂,从而威胁到社会秩序。甚至一些医学作品也对寡妇的性欲持同样的看法。而剧作家和小说家更是毫不例外地将寡妇描写成“荡妇”一类的人物。在伦敦,女子守寡的头40天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留在夫家的“寡妇居留期”(quarantine),在一些人看来,这个阶段好像是寡妇容易发起一场乱交瘟疫的时期。中世纪的道德家们为了避免寡妇扰乱社会秩序,鼓励她们进修道院。但是,宗教改革运动对禁欲主义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修道院纷纷关闭。在新教改革家看来,结婚成为一种十分理想的人生境界。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如果寡妇的性欲确如道德家所言是一种潜在的威胁,那么,重新嫁人似乎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较好的选择。



    四 寡妇再嫁的必要性  

      如果说,寡妇所拥有的财产和她所处的文化和舆论环境,为她重新嫁人提供了可能,那么,她重组家庭也出于现实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是由传统时代的经济体制所决定的。
      
      这一时期的经济主要是家庭经济,它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生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费,满足整个家庭的需要。它所使用的劳动力也基本上是由家庭成员所组成的。在一般情况下,扩大家庭或复合家庭构成基本的家庭形式,其成员包括已婚的夫妇,他们的父母和子女,这种三代之家是世界上大多数农业社会中较为典型的家庭形态,如中国、俄国的家长制家庭。这种家庭作为生产和生活单位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它的稳定性和有序运转,便于家庭内部的分工合作。妻子显然充当丈夫的帮手,不仅料理家务,而且在生产上能助丈夫一臂之力。丈夫当然是这个家庭中的顶梁柱,他是家庭经济中的核心。农忙时节,他担负起生产的重任。农闲时节,他可能季节性地从事打工,以补贴家用。他们的父母,如果身体状况允许,可能在家庭经济上仍能发挥作用,尤其是可以帮助年轻的夫妇抚养其年幼的子女,以使年轻的夫妇能全身心地投入家庭经济中去。如果老人已到了年迈体弱的状态,那么,他们的孙子女也已长大为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的人了,可以参与家庭的经济活动。因此,从家庭经济体制方面看,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劳动组织。  

         但是,同样是生产的基本单位,欧洲的家庭形态却是独特的,它的结构主要是由夫妇和他们的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这方面的研究已经产生了很多的成果,较为综合性的,并且也是比较重要的研究结果集中在。很多年轻人一旦长大,就离开父母,他们外出做学徒、做佣人,开始独立的生活关于佣人,他们结婚后,往往不再与父母们共同生活,而是采取了“新居地”(neolocalism)原则,独立门户PeterLaslett,TheWorldWeHaveLost,NewYork,1984,pp.92—93.。这种家庭的一个固有特点就是不稳定性,长大的子女往往像鸟儿一样飞离家园。再加上前工业化时期欧洲很高的死亡率,使得这种家庭的结构又具有脆弱、多变的特点。显然,由于老人不构成核心家庭的一分子,年轻的夫妇不得不把一大部分精力和时间集中在子女的抚养上。这无疑是增加了核心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和生活单位运转的困难。  

       一个完整的核心家庭维持生存尚且如此不易,一个破碎的核心家庭又当如何呢?  

            农场主的妻子守寡后可能面临各种情况。如果农场必须由继承人来继承,那么,在继承人长大成人之前,寡妇就必须担负起经营家业的责任,在继承人到达法定的年龄时,寡妇要将农场交还。如果农场可以为她长期或终身拥有,那么,农场经营的责任就会全部落到她的身上。不论是哪种情形,寡妇都面对着丧失男劳动力的现实。如何才能设法弥补这一损失而又不会影响到农场的利益?也许,在农忙时节,住在本村的亲戚可以给她提供一定的帮助。但是,一些研究已经指出,在西北欧洲的农村,没有发生像中国那样的亲族聚居的现象,家族联系并不密切。指望亲族的帮助来维持家庭经济只能是权宜之计。她也可以雇佣劳动力,但这要付出代价。除非她家境富裕,否则,雇佣劳动力就更增加家庭经济的压力。如果农场不大,仅够养家NFED4口,那么,在农闲季节,家庭通常是要靠男人外出打工来补贴家庭收入的。现在丈夫去世,这一部分生活资料的来源就丧失了。为了设法平衡家庭收支,寡妇不仅要像男人一样从事劳动,而且要付出更大的艰辛,才可以挽回由于男性劳动力丧失而造成的损失。如果农场的租佃期很短——在法国,以小农场为主的地区,最普遍的租期是9年,那么,当租期届满时,农场的所有者是否愿意续租也是一个问题。在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寡妇续租遭到拒绝是很自然的事情。所以,在整个西北欧地区,在这个有着漫长、寒冷、潮湿的冬季的欧洲地区,寡妇的处境并不太好。当然,农场大、家境好的寡妇可能较容易独立地支撑家业,她可以有充分的条件,雇佣足够的劳动人手来耕种土地,她甚至不必亲自下地干活。她所做的全部工作,只是经营和管理。但是,这种寡妇又会有多少呢?据估计,在全欧洲所有的农村寡妇中,有1/5的人收入较高,另有1/5—2/5的寡妇过着中等水平的生活,而其余的寡妇就是穷寡妇了。  

      我们可以想象,一方面,有一定物质基础的寡妇,她们在婚姻市场上较为抢手;另一方面,如果保持贞节,不肯嫁人,那么,她们的处境往往比较艰难。在这种情形之下,谁会愿意错过嫁人的机会?!正像不少学者都认为的那样,改嫁不失为农场主的寡妇改善自己的生存状态的良策。这既是一种选择,更是建立在核心家庭体系基础上的欧洲农民的家庭经济维持正常运转所提出的要求。  

        在城市,寡妇的处境似乎并不比农村寡妇好多少。在这里,寡妇的生活选择也受到环境的制约,尤其是行会的制约。在法国、德国、尼德兰和英国的城市里,妇女与行会的关系决定着寡妇的命运。  

      行会在中世纪对于工匠和商人的经营活动起过积极的保护作用。但到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行会变得越来越保守了。行会对于寡妇的态度表现出两重性:一方面,师傅们都想给自己的亲属提供保护和照顾。通常,某个师傅的遗孀如果与行会中的某个帮工结婚。她就可以为她的新丈夫取得行会中的一席之地。这在从学徒晋升为师傅越来越困难的形势下,不失为一种关照。但在另一方面,行会还有自己的追求,那就是保护它自身的利益。为此,它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如果寡妇独立从业,那么,在没有受过正式的学徒训练的条件下,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就不一定能得到保证。从行会成员的个人利益来考虑,他们也总是想限制某个产品的生产者数量,以避免有更多的商品投放市场,以便保持较高的商品价位。这样,行会就采取种种措施来限制寡妇的经营活动。根据哈夫顿的总结,行会对寡妇有以下种种限制:行会要求寡妇在一个月内把手头的活干完。有些行会的条件稍为宽松,允许寡妇在规定的两年时间内,选择与业内人士结婚,从而把管理权交给新丈夫。有时,行会也允许寡妇继续从业,但规定某些工作应由帮工来做。有的行会限制寡妇可雇佣的人数,从而限制她的经营活动和经营规模。而最糟糕的莫过于行会不让她继续带学徒,要求她把现有的学徒转给新的师傅,以完成他们协议上规定的、但尚未完成的学徒期。其理由是,培养学徒的事只能由师傅来干,在女人的指导下完成训练的学徒和帮工被认为是不够格的。这就等于让她自动歇业。如果说限制她雇佣学徒、帮工,就是限制她的从业规模和从业时间,那么,有的规定是为了限制她的经营范围。比如她不能在某些市场上或在某些商品方面从事经营活动。奥格斯堡的屠宰行会允许寡妇制作香肠,但不让她从事屠宰工作。在德国的很多城市里,甚至规定寡妇只能在家里而不能在市中心的肉类市场上制作香肠。而在允许寡妇卖鲜肉的地方,又限制她操刀割肉。在德国的梅明根,寡妇不能既卖香肠又卖鲜肉,她只能择一而为。在16世纪的奥格斯堡,金匠行会以信誉为由,拒绝寡妇以亡夫的名义从业的权利。当寡妇乔基姆·尼特琳请求行会让她继续经营亡夫的作坊时,行会方面委婉地告诉她,她缺乏必要的技术;她的性别使她不能管理好帮工;她还年轻,而且也不穷。人们转达给她的信息就是:她应当找个新丈夫继续做生意。

         就这样,寡妇们成了行会某些带有限制性条规的立法对象。如果她们破坏了这些规定,就会遭到法庭的传讯。然而在欧洲的城市中,纽伦堡、里昂、佛罗伦萨和日内瓦等地方的女性从事工商业活动相比之下还是较活跃的。女性的经济活动真正受到限制的地方是在伦敦。那是一个经济活动由男性支配的世界。在1597年到1604年的鞋匠学徒登记中,有450名年轻人分别拜不同的师傅学艺,其中提到7名寡妇。在同一时期,也有差不多同样数量的人在鱼商公司登记,其中只提到4名寡妇。在1629年到1633年的什杂公司记录中,只提到5位寡妇的名字,在长达10年以上的酿酒公司的登记中,只发现一名妇女,她是雇佣了一名学徒的寡妇。而在木业和刀具公司的学徒登记中,全然不见女性的影子。在1570年到1640年,伦敦的食品供应、纺织、制鞋、金属制品业和零售业的学徒登记中,记录了8?000多名学徒,就是没有女学徒。甚至夫妻在同一行业中共同干活的情况也不多见。在一些被称为“男性”的行业中,妻子参与丈夫工作的情况几乎没有,能分享工作的行业最主要的是餐饮业。伦敦妇女所从事的最普遍、通常也是第一位的职业,就是做家佣。伦敦对女性的经济活动的限制状况由此可见一斑。所以,伦敦的寡妇能继续从事丈夫事业的人极少,有些人即使继承了丈夫的工作,也很快放弃。这就是被人称为家庭内外有别,制度化了的家长主义和行业组织两种势力紧密结合的地方。寡妇在这样的男性职业结构中显然是难以立足的,难怪伦敦寡妇的改嫁比率比较高,而且多在同行或相关行业的男性中寻找新丈夫。  

        本文从寡妇改嫁的比率高、速度快等事实出发,探讨了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欧洲社会中与寡妇相关的经济、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从中发现了寡妇的改嫁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有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原因巴巴拉·托德认为寡妇的再婚是以机遇、必要性和选择性为基础的观点也很有道理。她的财产权利使她在婚姻市场上具有某种优势;文化和舆论氛围为寡妇的改嫁创造了宽松的环境;而现实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在客观上要求丧夫的女人找回失去的另一半。所以,只要她情愿,没有什么难以逾越的障碍能够阻止她重新嫁人。

          当然,寡妇改嫁也会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其中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尤为严重。它使家庭结构迅速发生变化。丧偶已经使原来的家庭结构遭到破坏,而再嫁重组新的家庭,使得本来就被人称为不稳定的核心家庭显得更加多变。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关系变得较为复杂,尤其是双方都是丧偶者,而且有一方或双方已是多次再婚的情况下组成的新家庭里,家庭关系往往极为复杂。而在一个新的、关系复杂的家庭里生活,处在成长中的孩子会受到一定的心理压力。对于再婚的当事人来说,快速、频繁的再婚使得家庭感情面临着考验,历史学家对于那种状态下发生的感情冷漠和婚姻关系的严酷性的担心,不无道理。

       但无论如何,让寡妇可以自由地改嫁,总比鼓励寡妇守节更合乎人性。虽然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欧洲寡妇的改嫁还没有明确体现出后来的西方社会所主张的人道主义,但她的改嫁自由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对她的权利的承认。就这一点而言,那时的欧洲寡妇是幸运的。合”《十二铜表法》第四表第四条,见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85年,345页;D.3,2,11,1,见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民法大全选译》(Ⅱ),《家庭》,费安玲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26页。。所以,在这一法定的期限内已生育的妇女就可以马上结婚D.3,2,11,2.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民法大全选译》(Ⅱ),《家庭》,26页。。与中国古代的三年居丧期相比,古代罗马的这一规定似乎从一开始就具有理性色彩。可是到了中世纪,居丧却具有了更多的道德意义,寡妇要为丧夫而表示应有的哀伤。不过,在欧洲的大多数地方,居丧的期限一般也就是一年,只有在这期限内改嫁的寡妇,可能被认为是不体面的。但在瘟疫过后的岁月里,甚至这些限制也荡然无存了。   

        基督教会对寡妇改嫁的态度,基本上是根据它对性和婚姻的一般看法。教会宣扬,独身是基督徒人生较高的境界。但这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得到的,所以,圣保罗说,“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新约·哥林多前书》7:9。可见在早期的教会中,寡妇的再嫁虽然没有受到鼓励,但也没有受到歧视。德图良(150—240年)提出了对寡妇再嫁不利的理论,他把所有的第二次婚姻说成是通奸,对肉欲主义进行猛烈的抨击。但是,这种被歪曲的、夸大的观点,并不是教会的观点。德图良这种对再婚的严厉态度在后来的教会思想家中变得较为缓和,他的理论不像中国的程朱理学那样发展到极至。12世纪40年代另一位重要的教会理论家格雷希恩(1095—1150年)对那种将寡妇再嫁与通奸等同起来,把改嫁的寡妇当做妓女看待的观点作出这样的解释,即认为它们是在劝说寡妇实行禁欲,而不是非难寡妇的再婚,乃至三婚、四婚。在这种逐渐有利于寡妇再嫁的氛围下,13世纪的一位著名人物霍斯坦西斯(1200—1271年)宣称,寡妇再嫁多少次,原则上无关紧要。甚至认为寡妇可以改嫁1?000次,她的最后一次婚姻和她的第一次婚姻一样,都是有效、合法的⑤。教会对寡妇再嫁更为宽容的态度表现在寡妇随时可以嫁人方面。教皇亚历山大三世(1159—1181年)废除了对寡妇居丧期的限制和以前对于在丧服期内改嫁的寡妇给以“丧廉耻”宣告的处罚。教皇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在1201年的教令中重申了亚历山大三世的规定。这样,西方教会法允许寡妇有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改嫁而不至于被宣告丧廉耻的自由。从这方面来看,教会法对寡妇再嫁的态度较为宽容。教会对寡妇再嫁的不太友好态度大概只有一个,那就是不给再婚者举行祝福仪式。但即使就这一点而言,教会的态度似乎也不是专对寡妇的,因为只要结婚的当事人中有一方(男女都一样)以前结过婚,就得不到牧师的祝福。也许,婚姻是教会的七件圣事之一,而圣事是不能重复的吧。  

        由此可见,不论我们怎样评说中世纪的教会抑制人性,但在寡妇再嫁这一问题上,教会的态度是比较开明的。新教对这个问题也持开明态度。路德认为,寡妇守节既不是上帝的指令,也不是上帝的禁令。寡妇要不要再嫁,取决于她们在上帝面前获得良心上的自由。  
     道德家、社会舆论和习惯倒是给寡妇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但我们却认为这是一些有助于寡妇改变身份、寻求再嫁的动力。
      
        道德家们认为,女子一旦有了性生活的经验,她们的性欲就被激发起来。然而,一旦丈夫去世,女人的性欲就失去了控制的力量,她们都有可能是潜在的色狂,从而威胁到社会秩序。甚至一些医学作品也对寡妇的性欲持同样的看法。而剧作家和小说家更是毫不例外地将寡妇描写成“荡妇”一类的人物。在伦敦,女子守寡的头40天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留在夫家的“寡妇居留期”(quarantine),在一些人看来,这个阶段好像是寡妇容易发起一场乱交瘟疫的时期。中世纪的道德家们为了避免寡妇扰乱社会秩序,鼓励她们进修道院。但是,宗教改革运动对禁欲主义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修道院纷纷关闭。在新教改革家看来,结婚成为一种十分理想的人生境界。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如果寡妇的性欲确如道德家所言是一种潜在的威胁,那么,重新嫁人似乎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较好的选择。



    中世纪的理发店

            欧洲中世纪时,刮胡子、理发虽然不是非常普遍,但是,在上流社会还是相当程度的流行,就算不将胡须剃除干净,也会认真修剪。而这个工作主要是在理发店完成。欧洲中世纪的理发店承担的工作较多。除了理发、剃须,还有就是看病。欧洲中世纪医疗水平相当差劲,一个重要的治疗手段就是放血。这项工作都在理发店进行。所以,最早的手术刀和剃须刀是一回事。后来有人指出,理发师不管什么疾病统统采用放血这种治疗方法,没有多大效果,而且很危险,便要求禁止理发店继续从事这项活动。但是,由于医疗水平普遍很差,老百姓不得不继续接受放血治疗,有的理发店便不顾禁令,偷偷从事放血治疗。为了向外人暗示“本理发店还可以放血”,这些理发店便在门口挂上红白布条。这个传统成为现在全世界理发店门口招牌幌子的前身,说得准确一点,它是中世纪理发店违法乱纪的标志。

      
    【农夫的一天】



    这里,农夫的一天是典型的英国农夫的一天。


    早上
    5:30:起床
    男的去把耕地工具准备好,套上犁;女的则挤牛奶。如果挤的多的话,可以留下一些牛奶给自家人喝或做成黄油;如果不够多的话就要通通拿出去卖

    6:15:早餐
    当所有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全家就要用早餐了。中世纪十四世纪之前是没有早餐的,到了十五世纪人们才开始接受早餐。贵族吃的一般比较丰盛,农民很简单:一杯自酿葡萄酒和一块硬面包,有时一薄片起司。

    6:45:集市
    中世纪的集市一般在星期五或星期天举行,场面浩大,卖的通常是农产品,有时会有远方商人(例如勃艮第和法兰德商人)来交易,卖的大多是丝绸和瓷器等从东方来的贵重品,有时还有珠宝。不过这些东西只有贵族妇女问津。普通老百姓更喜欢的是小丑逗狗熊还有一些低级趣味的街头剧。

    7:30:耕地
    中世纪的农田不象现在用栏杆来划分,那时都是在两片农田里隔出一条两米宽的走道作为地界(有点象中国古代的井田)。据文献记载,英国农民靠官府来侵蚀别的农民土地的情况很少见;如果有的话,那个农民就会被吊死或者关进枷子示众一天。中世纪耕地的办法跟中国的差不多,都是前面耕地后面撒种。

    10:00:缴税
    那时苛捐杂税很多,除了地税、房税外,还有石磨税、水税、木税,一次一定要连本带利全部缴齐,否则会鞭打(通常五下或十下)。缴税的地方在地主家里,旁边有卫兵。中世纪的税一星期一缴,地主自己有小账本(有点象白毛女里的黄世仁)。




    11:00:午餐
    农夫干完活得回家吃中午饭了。午饭比早餐要丰盛一点,一般都是两片火腿配一片面包加大量水果蔬菜,最后再嘬一小盅自酿葡萄酒。如果早上活干得快的话,可以在树下小睡一会。如果没干完,吃完午饭还得继续干,女的去水磨房磨麦子,小孩子看家或去果园采集一些水果。

    3:00:收工
    不停地干了四个小时,男的活终于干完了,女的则把肉买好了,麦子磨成了面粉,小孩子在溪边钓到了几条鱼或鳝。


        下面一个小时是准备晚餐。

        中世纪的晚餐其实还没有午餐丰富,也就是一点酒一点肉两片面包涂点黄油。如果女的厨艺好,可能会加道甜点,比如派、布丁等。真正是:早餐吃的好,午餐吃的饱,晚餐吃的少。
    晚餐一吃完,男的和孩子就去睡了。


    4:30:未完的活
    快日落了,女的赶紧把买回来的肉搓上盐,挂在屋子横梁上。如果这项工作不早点完成,她就得用珍贵的蜡烛。那时候最好的蜡烛是用蜂巢做的,其次是鹿脂。农民用的是猪油制的,燃起来很臭



    晚上

    6:00:就寝
    所有工作完成后,女的拖着疲惫的身体上床睡觉,这大概是六点钟

    9:00:顽皮的孩子有可能九点钟偷跑出去玩。

    第二天五点半,忙碌辛苦的一天又开始了。




    中世纪村镇








    【市民的一天】



        在这篇文章里,我将以1250年的特鲁瓦(Troyes)和巴黎(Paris)为背景,写市民的一天。

        市民和农夫主要的不同是市民拥有一些权利,比如他可以自行出入城市甚至城邦,而农夫则只能留在他的小镇里,要出去就得冒被鞭打甚至杀头的危险。所以有很多市民后来成了商人,因为他可以独自进出城邦,到外面交易,而在交易的同时,这个城市也肥起来了。

        到了1250年法国最大的两个城市是巴黎和特鲁瓦,也最发达。那时候的城市已经有现在大都市的特征了:高楼。但没有大厦,没有绿化,污染严重。用特鲁瓦打个比方,城里有好几个教堂,其中最大的两个是St Pierre和St Jean-au-Marché,旁边全是公寓,最高的甚至达到四层楼以上。那时的公寓大多是用木头和泥土砌出来的,只有有钱人才用砖头和石块建房。没钱的只能合租一栋房子,一个房间常常挤住两三个家庭;而富人则会买下一整套,其中一层楼是做商业用途,二层做客厅,三层做卧房,四层也就是阁楼给仆人用。

        中世纪有一句俗语:Where are you from? I’m from Troyes.What do you do there? We ring.

          这里的ring指的是特鲁瓦的三个大教堂,每三个小时敲钟一次,昼夜无间。中世纪人们不想知道几点钟,他们只想知道How much daylight is left?这可能跟他们的生活习惯有关,所以我下头写市民的一天,不用几点钟,而用敲钟几次,从午夜开始算起。


    咚—咚:
    人们开始起床,越富的人起来越晚。店主开窗,把货物上架。行商也开始推着独轮车沿街叫卖。独轮车上什么都有,以吃食为多。他们常会这样吆喝:
    Good Champagne Cheese!
    Good cheese of Brie!
    富人一般不到行商那里去买东西。行商的葡萄酒常常已经发酸,面包没有经过发酵,起司上刷了一层鸡汤,这样看起来鲜艳卖相好,肉则更不用说了。就这样销路仍然很不错。

    咚—咚—咚:
    街上头已经很热闹了。铁匠铺发出叮当叮当的打铁声,卖牲畜的铺子里牛哞羊咪猪哼哼,乱成一团。街的一边是剧场,演的剧目大多是神剧;街的另一边则是马戏团,不仅有逗熊耍猴,还有低级趣味的剧目。如果说神剧是G,那么马戏团的剧目则是R-17。R-17不仅有打架斗殴,而且常常有carnal desire出现。神剧一般是拉丁文,因而只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光顾。

    咚—咚—咚—咚:
    巴黎每月会有一次市集,每年年底会有一次类似现代不惜血本的跳楼价大甩卖。特鲁瓦每年则有两次大市集,吸引全西欧的商人来交易做买卖。第一次大市集在八月份,叫Hot Fair;第二次是十二月,叫Cold Fair。一年两季的大市集在1200年到1250年达到鼎盛。
    大市集有吃有喝有玩,吸引了不少市民来逛街。

    咚—咚—咚—咚—咚:
    大市集临近尾声了。东西也差不多卖完了。市民大多回去吃晚饭了。
    那时的晚饭以汤为主:第一道通常是肉汤,先把沉底的肉片捞出,浇上肉汤,再撒上些许香辛料。第二道则是菜汤。最后是茶汤(?!J)。如果奢侈一点,再来一点烤肉。甜点是少不了的,比较常见的甜点是frumenty,一种奶冻,还有Wafer饼干,再吃点杏仁和榛子。

    咚—咚—咚—咚—咚—咚:
    晚饭毕,仆人打热水数桶,倒入澡盆,家人依次洗浴。澡盆里垫着几块棉布,坐起来才会舒服,屁股才不会被木刺刮伤。那时就有香波和沐浴露了,不过不叫shampoo或者潘婷什么的,而叫bathing oil。
    洗完澡,家人上床睡觉。床很大,四角有柱,上有似屋顶的盖子。这是当时流行的式样。Passion 4 Fashion。不过睡起来还是比较舒适,类似现代的席梦思,只是没有弹簧(说的活灵活现,好象你睡过)。
    这就是市民的一天。说实话,在市民和贵族(我下次的话题)里,我更愿意做市民。为什么呢?请听下回分解。

          


    街头表演







    【贵族的一天】


        贵族,英文叫noble,是个很广义的词。Noble有许多种,有骑士(knight),有地主(lord),有大地主(baron),有主教(bishop),有大主教(archbishop),有伯爵(earl,在法国叫count),有公爵(duke),有大公爵(archduke),还有也是最重要的:国王(king),在神圣罗马帝国叫皇帝(emperor)。除此之外,女伯爵(countess),公主(princess),王子(prince),这些也都是中世纪阶级金字塔上很重要的人物。在这么许多贵族里头,固然有许多人终日无所事事,终生玩乐,但也有些人是勇敢的冒险者,狡猾的政治家和善战的军事家。

        冒险家:Sir. John hawkwood于poiters被爱德华三世册封为骑士,后来跑到意大利,成为condottiere,于castagnaro 一战成名。

        狡猾的政治家则非沃里克伯爵莫属。他的真实名字为理查德内维尔,在玫瑰战争里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他的土地比国王还多一倍,钱财比好几个公爵加起来还多,他还只是个伯爵。他有一支只听他的号令的部队,大概有七八千人左右,有点类似曾国藩的湘军。但与曾国藩不同的是他不晓得急流勇退的道理,后来被迫背叛爱德华四世,于barnet一战死于乱军之中。

        最后,善战的军事家,Jan Ziska,捷克家喻户晓的人物。他身经百战,十几岁从军,历经格隆瓦尔德之战和阿金科特之战。在阿金科特之战后,被亨利五世册封为骑士。过了五六年,捷克内乱,因为胡斯被德国皇帝处死,胡斯战争爆发。Jan Ziska率军百战百胜,但于1422年死于黑死病。

        自然,我不会去描写第二和第四种人,因为他们主要的生活就是行军加作战。我会描写那些无所事事的八旗子弟式的公子哥儿和狡猾阴险的政治家,他们一般都生活在和平时代。

        从早上七点钟开始,一直到晚上十点钟。


    七点钟
    大多数贵族都起床了,但远晚于仆人。先漱口但不刷牙,有些追求时尚的人会备一只牙刷和一只牙膏(一种研碎的老鼠脑子)。漱完口洗完脸,到小教堂去做一台弥撒。

    八点钟
    从教堂回来,用早点。主要为白面包,蘸红酒吃,另加两片起司一片冷肉数片香肠,再饮红酒一杯。吃完了。一般来说,贵族们此时可以各行其是。如果是公子哥儿,会狩猎钓鱼;但政治家可能到大厅接见外国客人,而地主可能去收税。一直搞到十一点钟。然后搞什么呢?午餐。

    十一点钟
    中世纪大多数人都比较不重视午餐。那时贵族午餐很简单,跟比较富裕的市民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贵族吃布丁比较多,尤其是一种杏仁布丁,里头加有大量牛奶,顶上缀以悬钩子和玫瑰瓣,最好再撒上一点细白糖。煞是好看。

    下午 一点钟
    贵族一般来说到集市闲逛,买贵重奢侈品,比如金银珠宝丝绸香水等等。当然这些都是女人的东西。如果男人高兴的话,会买一套意大利进口的一具象牙制的双陆。

    三点钟
    预备晚饭了。准备晚膳的时候,无聊的贵族玩玩象棋聊聊天,也赌点小钱之类的。

    五点钟
    开饭。客人入座前净手。每个客人面前有一块干面包用当碟子用。有的奢侈的把圆面包挖空当碗用,饭后赏给穷人吃。
    首先神父代祷,然后上一道开胃菜,通常是色拉,以各种时鲜蔬菜组成,再撒上些许白醋。色拉完了,面包黄油登场。面包是新出炉的,黄油越软越好。
    现在主菜上桌。第一道菜常为一碗肉汤。
    第二、三道菜才会有固体食物出现,如果打猎运气好,就有野味吃。没有野味,吃咸猪肉。野味有烤乳猪,炖兔子;河鲜有烧鳝鱼鳟鱼鲤鱼,此外还有烤鸽子,烤苍鹭,烤鹿肉,烤鹤。更绝的还有烤孔雀。鸡鸭鹅猪牛羊,则更不用说了。
    甜点是用杏仁膏雕刻成的巨大城堡以及华夫饼干、蛋糕、时鲜水果。饮料有麦酒(ale)、三合一蜜酒(mead)、啤酒(beer)、苹果酒(cider)、蛋白酒(caudell)、法国酒(cotignac)。赶时髦的还会摆上白兰地(armagnac),但多数人喝的是香料蜜酒(hippocras)。

    晚上 八点钟。
    晚饭后,狂欢party。
    跳舞和饮酒,还有小游戏。有一种比较血腥,一个男的或女的,蒙眼,后面有人持棍击其头,如果能猜出打手是谁,就赢了,打手则成了被打。还有另外一种比较文明的,让厨师烤一个乳酪蛋糕,里头藏有两枚戒指,两个玻璃弹子和两个钱币。谁能吃到戒指,终生在爱情上有好运。如果吃到钱币,一辈子不愁钱用。但吃到玻璃弹子者,就会倒霉悲惨一生。
    还有不少有趣的游戏,限于篇幅,就不多谈了。

    十点钟
    拖着疲惫的身躯,上床睡觉。
    如果有好运的话,那就跟个女的一起睡觉,有可能是他老婆,有可能不是。




    贵族的晚餐






    【中世纪的衣着和卫生】


    生活篇:贵族和平民的服饰

          从西罗马帝国灭亡到君士坦丁堡被攻克直到文艺复兴,欧洲的服装历史是曲折的。那时的服装特别是贵族服装也跟现在一样,有潮流,不过这种变化不是以月算而是以年算。中世纪也有化妆品,只是比现在化妆品稍微有毒了一点。中世纪也有很多珠宝,那已经不是凯尔特人的绳结图案珠宝,而是现代珠宝的雏形。贵族的服饰和平民的服饰,我都有研究。贵族的服饰比较难研究,因为各种服饰更新换代实在是快,平民呢,服饰则比较朴实。

          我先讲内衣。中世纪的内衣不象现在是一个单独的短内衣裤,而更象一套睡衣,而且贵族的用料与平民的用料相差实在是很悬殊。贵族的内衣通常是用细布做出来的,针脚很仔细,不象平民的针脚那样粗缝几下就可以上阵。有些贵族为了显示自己的财富甚至用丝绸或者是大马士革布做内衣。平民的内衣都是用麻或粗布做出来的,不仅不舒服而且不耐用,毕竟针脚粗糙。女性内衣通常是叫做smock或chemise的连衣裙,不过也有少数穿一种比较原始的三点式(妓女穿的比较多)——那时的胸罩(不是现代那种有花边的brassiere)就是一块布,三角裤就是从内裤剪下来的。

          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纪欧洲没有trousers (裤子),就算平民穿的所谓裤子也不是trousers,而是breeches,一种类似紧身裤的裤子,大多数贵族都穿它,不仅富有色彩,而且有时还有所谓slash and puff的装饰,粗译为布带式装饰。大多数布带式都在肩臂上,有些也镶在裤腿上。(贵族的服装有一个特点,袖子是可以从衣服上拿下来的,袖子的式样淘汰的快,所以富贵人家买衣服时其实更多的是买袖子。)除了breeches以外,中世纪还有hose,平民穿的比较多,说白了,就是两条裤管缝在一起,简单而实用。贵族很少在正式场合穿衬衫,通常都穿袍子。一开始的袍子比较简单,领子也比较低。后来有了houppelande,所谓礼袍,不仅装饰华丽而且领口高开几乎与下巴平齐,吃饭颇不方便,因此如何把食物送入嘴中而不把礼袍弄脏,是每个贵族必学的技巧。至于平民穿的就随意的多,平常都穿jerkin(无袖衬衫)或者是普通衬衫;在相对正式的场合,也只是穿鹿皮短tunic(直译为罩衫)。

          中世纪欧洲人的头发和胡须相对来说比较一致,从500年到1200年,人们都习惯把头发和胡须剃短,不蓄须。1200年到1300年,有一个短暂的长须复兴。1300年一直到1500年人们又流行把头发和胡须剃短,直到文艺复兴。至于帽子和靴子也没有什么大的进展。帽子大多都是一个个小皮革袋子,有时旁边也会折上去。靴子花样比较多,有皮带式,有钮扣式,等等。珠宝一直比较时兴,除了古凯尔特人的图案以外,还有各种新的图案,包括各种刻有圣人名字的符咒。中世纪的挥霍时髦总是来自于上层阶级,我这里有一个例子。13世纪的约翰国王可以算是英国的汉献帝,他老是被诸侯挟持,后来被迫签订了Magna Carta。这个约翰可真是个花钱大户。与王后伊莎贝拉结婚时,他一定要工匠做一副比他的未婚妻更华丽的礼袍,花了那么多钱,最后只用了一次,实在是浪费。

          最后我想顺便谈一下化妆品。中世纪的化妆品主要是用古罗马帝国遗留下来的配方做出来的。那时候的化妆品有不少能致人死命。古罗马有一种化妆品是恶名昭著,那就是铅,涂在身上后许多女人铅中毒死掉,但那时很少有人知道是铅夺走了她们的性命。中世纪还有染发烫发眼影口红,反正现在有的,那时候差不多都有了。




    生活篇:卫生

        对于生活在中世纪的欧洲人来讲,卫不卫生是重要的。中世纪欧洲人不在乎卫生有两大特点:其一是不洗澡;其二是喜欢乱扔(拉)粪便尿和垃圾,却从来不设垃圾筒。中世纪疾病频繁,不注意卫生就是其中的祸根之一。我先讲中古时代家里头的不卫生。

          维京人和萨克森人的居家里的肮脏是有名的。一般来说,一个木屋通常都建得很大而且很长,比较象现在军人住的营房;再加上没有厕所,所以对普通人来说,地板就是他们的厕所,拉完以后用铲子往墙角一铲,动物粪便则用来堆肥。只是那时候人们的田并不算多,而动物粪便太多(英军1916年所有的马匹产出来的粪便一天有四十万吨),扔到河流又产生污染,因此所有粪便只能往墙角铲。那时人们有几个小钱就把猪圈从家里移到外头,原因是动物粪便实在太多。这就是为什么中世纪人们喜欢边走边拿一束薰衣草。

        后来人们开始讲究卫生了,在自己的农田里专门挖一个坑,不过家里头还是一样肮脏。那时候在欧洲人们都腌火腿过冬,那些火腿则挂在房顶拉的一条线上,而那条线有时也挂着新鲜宰杀的鸡鸭鹅,那些血自然都滴在地上。人粪动物粪解决了,但老鼠屎尚未解决,所以走不了几步就是一坨。在街上更是如此。人们在街上到处吐痰,到处都当作厕所,而街坊则把家里的垃圾全倒在街上。不过市民倒垃圾要小心,如果倒在贵族骑士身上则要被砍头。大街垃圾横行,臭不可闻。等到了黑死病爆发,人们依然如此,这就是为什么黑死病在欧洲爆发那么快。

        黑死病爆发流行还有另外一个原因,那就是人们不注意自己的卫生。中世纪人们的牙齿有两大特征:一是被面包里的小石子渣滓磨坏,另一是牙齿缝中尽是污垢,很黄(包括贵族)。中世纪的国王大多也就三个月洗一次澡,原因有三:一是澡盆底下要垫很细腻的布或者丝绸才行,这样的话身体才不会被澡盆的木刺扎到,而这种布老百姓是承受不起的。二是洗澡水。那时候家里头大锅煮沸一锅水只够澡盆的三分之一,因此水要烧三次,很麻烦。三是洗澡用的肥皂(用磨成粉的松果加水捏成的香皂)香油和香料都很贵,除了伯爵以上没人付得起。因此中世纪人们大都是不洗澡的,有很多人一生中都没有好好洗一次澡。农夫倒是时常下池塘游泳,却从来没有好好地把自己刷洗干净。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纪城堡里的厕所,很有特色。如果有机会到欧洲玩一座城堡的话,一定看到有一个个小房间悬在城墙上,小房间底下开一个小洞,那就是城堡里的厕所(下面有护城河所以不会砸到人的头上),在洞上面有一个冰冷的石头座位,粪便则有专门人收集(所谓gon-farmer)。这种原始的厕所现在在英国的泰晤士河上还有,供游人参观使用。坐小渡船要小心了,否则有可能冒被几坨粪便砸顶的风险。


    城堡的厕所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此贴共有 6 人浏览过
    最近访问 头像模式 列表模式


    已有 1 人评分气场 收起 理由
    璐茜琳娜 + 100 优秀转载

    总评分: 气场 + 100   查看全部评分

    转播转播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追楼主0

    我还木有头衔QwQ

    冒险者排名:220
    沙发
    10点02分勇者 未点靓 发表于 2015-2-15 19:54:3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10点02分勇者 于 2015-2-15 11:20 PM 编辑

    【中世纪的饮食和娱乐】


    饮食篇:早餐

        生活在中世纪的人们通常不大注意早餐。与现代的饮食观不同,他们认为早餐和午餐是没有必要的,这很有可能跟他们的生活习惯有关系,因为他们早起晚睡,特别是农夫们,一早上起来就要耕地种田磨面交税等等,根本就没有时间打理家更谈不上吃早餐了。要是一定要吃早餐的话,也大多数是一块干面包配一口水。不过他们不会觉得饿,因为在下午一点或二点会有一顿大餐,在晚上七点或八点又有一顿晚餐。有的人甚至在九点到十点再加一道餐。对于贫穷农夫来说,早餐没有必要而且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贵族们似乎也有这种习惯,不过在十三到十四世纪这种情况开始有了转变。十三世纪末一种类似现在的营养学家开始出现并为贵族服务安排饮食,他们主要号召人们少吃点肉和面食 (在一顿中世纪的宴席里没有蔬菜是很正常的),喝泉水不喝井水,还有最后一项:吃早餐。有些贵族和地主开始象古希腊人一样用面包沾红酒做早餐,与其说是健康取向还不如说是高等阶级里的一种风尚,吃早餐成为了一种礼貌。

        到了十五世纪,早餐又开始转变。除了保留面包沾红酒以外,有许多英格兰贵族在早餐吃起司火腿还有麦酒或者是三合一蜜酒(注:麦酒是用大麦做的,三合一蜜酒则是三份水兑一份蜜兑一点姜汁发酵八个月)。就这样早餐渐渐为人们接受。而农夫吃早餐则是十六世纪的故事了。在中世纪俄罗斯贵族们喜欢用蜂蜜伏特加代替蜜酒,而在巴尔干半岛人们则喜欢再加一点无花果或者是新鲜蔬菜。

        不过苏格兰贵族有他们自己的早餐:燕麦。这种粗糙但非常有营养的食物成为了苏格兰的标志,也成为了英国人的笑话,因为在英格兰是喂给马吃的。苏格兰人把燕麦做成了种种食物,不过最盛行的还是麦片粥,现在人吃燕麦粥都是配牛奶配蜂蜜和新鲜水果,但是如果把这种燕麦粥带到十五世纪的苏格兰的话就会被别人耻笑为懦夫。那时候的燕麦粥大多是燕麦加水加盐配一杯牛奶,这样的话在行军的时候就可以边走边吃,甚至还有人在燕麦里什么都不放就放威士忌,保管一天精神充沛;同时还有燕麦面包燕麦薄饼,还有奶油燕麦果子粥就是燕麦加打过的奶油再放一点新鲜的莓果。这种苏格兰早餐一直持续到十七世纪甚至今天,只是现在这种燕麦粥是做做样子的,不过在乡间仍然能找到中世纪的痕迹。

        也许你会说燕麦做不出那么多东西吧。我在下一篇就会谈到羊肚??苏格兰的另一象征。




    饮食篇:苏格兰的主食

        我上次在“早餐”一文中提到了苏格兰的羊肚,我在这一篇中不仅会讲到羊肚还会讲到苏格兰各色各样的饮食。

        羊肚英文称haggis,不过我这里翻的并不好,因为所谓haggis其实是用羊肚里头塞东西煮沸而成。羊肚听起来有点像中国的凉拌猪肚。羊肚是苏格兰的一个象征,虽然味道不佳。聪明的苏格兰人把新鲜的羊肚洗干净,再把羊肝羊心等等全切好一股脑地放到羊肚里;然后是燕麦,再就是切成骰子大小的洋葱,放点盐胡椒,就把羊肚缝好拿去煮沸。有些穷人把他们的剩菜剩饭也塞进去,拿出来里面稀稀糊糊的,这种羊肚是低级羊肚。我曾经看过一幅照片,是一位厨师被一群风笛手围着,隆重而高贵地展现一只灰黑色的圆鼓隆冬的羊肚。在吃羊肚的同时一定要配萝卜,萝卜一定要打烂,这样才能入口。Scotland’s Magazine 曾经提到羊肚“吃一块羊肚的人以后不会再吃一次”,不过彭斯却对羊肚大加赞赏,写了一首诗名叫“address to a haggis”译为向羊肚致敬,但诗上对羊肚的味道却一字不提。我不知道羊肚如何能入口,不过我什么时候到苏格兰去我还想试一试,毕竟Scotland’s Magazine和百分之八十的旅客讲的还是个人看法。

          除了羊肚以外,苏格兰还有另外一项世界皆知的美食,那便就是油松饼,英文叫shortbread,直译为短面包。这种饼干在1440年就出现了,成分很简单:一份糖两份黄油加三份面粉,要是不够粘的话或许会加点牛奶,现在人做油松饼会在里面再放点玉米淀粉,干燥一扫而光。这种油松饼在中世纪苏格兰会是一种奢侈品,因为:糖很贵,普通人家做出来的黄油不够纯,面粉磨得不够细,三项缺一不可。苏格兰人普通人家会省钱做几块油松饼过圣诞节和新年,一般来说人们会很少吃这种奢侈的食品。把面团放到一具木头的模子里烘烤大约半个小时,切块便成了。油松饼通常配水果面包果仁和威士忌,为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家长不想让他的小孩子在几分钟内把一年省下来的钱通通吃光。

        威士忌的历史比油松饼还要长,十三世纪就出现了,所谓malt whisky意思就是麦芽威士忌,在十六世纪就被更廉价的普通威士忌取代了,因为它虽然味美但是代价实在太高再加上要十几年才能熟,所以麦芽威士忌只能在贵族圈子里找到市场。有人说跟苏格兰人一起去一个地方中间路过一个威士忌厂,最好还是自己驾车,否则会被罚单。苏格兰人的好酒是跟它高地驱寒有关的。


                            


    羊肚的尊容
                            




    饮食篇:小吃

        中世纪后期经济开始发达,城市里的集会也越来越多,有集会就要有小吃。到了文艺复兴,欧洲已有了二十余种小吃。那时候的小吃除了煮食以外,主要是油炸或者是油煎,跟现在一样要趁热吃。小吃的价格是人们都可以承受的,大概一两便士左右。这里简单介绍几款,让大家饱饱眼福。

        我第一个要讲的是油炸面团或者可以称作为麻花。

        这种油炸面团英文叫fritter,是从fry(油炸)这个词演变过来的。Fritter 现在也指又薄又小,捏成圆片油煎的食物,例如 prawn fritter(虾饼)。那时油炸面团中间总要裹一个东西,甜的话那就裹蜂蜜或者是一块水果,咸的包鱼肉。与中国的麻花不同,中世纪欧洲的油炸面团通常不加盐或糖,淡而无味,所以里面才要包一个东西入味。除了包裹一个东西的fritter以外,还有一种更接近中国麻花的fritter,这种甜油炸面团从1300年到1400年最流行。做fritter的先把鸡蛋打好,放到牛奶里,随后加入蜂蜜,一起放入面粉里打成面浆(那时的面粉都是全麦面粉,里面还掺有磨石上磨下来的碎石渣,因此大多数人到中年牙齿都快磨到了牙床);接着做小吃的把五根手指放进面浆,拿出来手指朝下,从滚油上空空降五串面浆。面浆一进滚油便形成一块类似麻花的油炸面团,捞出来撒糖就可以吃了(糖是最便宜的糖)。有些做得好的还能在滚油上低空盘旋,舞成一个图案,做油炸面团成了一种艺术。不过舞不好的话,手指戳进滚油,外面裹上一层面糊就成了油炸指头。

          下面一款点心是法国独有的而且享誉世界,这就是布列塔尼(Brittany)的法式煎饼,法文和英文都叫Crêpe。布列塔尼不产小麦,却盛产荞麦,因此布列塔尼每户人家都吃煎饼而不是面包,Crêpe就这样诞生了。现代科技发达,市场上出了专门做法式煎饼的煎盘,自然是电动的。在电发明之前,人们都在石制或铁制煎盘上用火烤(石制煎盘最好,又厚又硬,最适合做煎饼)。做Crêpe用的面浆跟做油炸面团的面浆差不多,不过更粘一些,这样才能沾上煎盘。煎盘要很热才行。首先做Crêpe的会在盘上刷一层杏仁油或者是一份黄油兑一份猪油,然后在煎盘中央放一坨面浆,用一把小刷子或者是一把小滚筒,把面浆糊开来,等到煎饼表面开始有小泡涨起来了,就把煎饼放过来煎另外一面,直到两面都煎熟了。铲起来,涂上黄油和蜂蜜(也可以是其它东西),卷成一个筒吃。牛奶味足,浓香爽口。不过吃多了会腻,这是我自己的感受,因为我吃过。

          最后我要讲的一款点心也是饼,那就是waffle(蛋饼)。这种小吃是所有小吃里最贵的一种,在集市上也不多见,那是因为做蛋饼的模具雕起来很麻烦,所以很贵。中世纪人们做蛋饼不象现代人放那么多鸡蛋牛奶,取而代之的是酒和水加大量黄油,成了丹麦黄油饼干的前身。把所有材料全拌在一起,浇到两块模子里一合,放入火中烤,开模取出,就是有方格图案的圆形蛋饼,有时也会是方形或是三角形。在中世纪市集上卖一般要卖五到六个便士。上面涂上一些黄油和果酱,黄油味香浓,我想象都觉得好吃。

                            


    松饼
                            


    蛋饼





    饮食篇:饮料

        中世纪那么多种饮料之中能流传下来的已经很少了,而在所有饮料里最有名的恐怕是ale(麦酒)。这种麦酒现在大多数酒铺都有卖,不过很少是用中世纪的tankard或者是horn来装。Horn北欧用的很多,其实就是动物的角,这种盛器在中世纪的酒令里最广泛使用,因为除非喝完了是不能放在桌子上的,并且这种动物的角在酒醉者手上可以成为一种很危险的武器。Tankard是中世纪最广泛使用的酒杯,它是一种用几块木头拼成的大杯,用螺钉固定;奇怪的是它的里头还垫上一层皮革,中间再塞一层铅,我不知道为什么他们把杯子设计成这样,估计铅中毒不会少。

          现在的麦酒都是易拉罐装的,好像是现代的产物。只有在英国乡村的pub或alehouse里他们(指酒吧业主)还保持着中世纪很朴实的风俗。他们把麦酒放入橡木桶中,酒从发酵到开盖都在橡木桶中盛着,酒吸进了橡木的酸,橡木吸进了酒的香,因此酒别有风味。与中国的绍兴酒不太一样的是:中国是酒越陈越香,外国是桶越陈越香。现在他们已经不象中世纪那样开盖而饮,而是在盖上塞一个水龙头,更加文明一些,否则麦酒将不卫生(如果开盖而饮的话,不是用勺子盛酒而是连杯带手一起沉到酒里,更有些人直接用斧子劈开盖子,所以一杯酒里木头纤维不可免)。

          除了麦酒之外还有另外一种也是流传到现在的酒,那就是mead(三合一蜜酒,简称蜜酒)。这种酒为下层阶级所青睐,上层阶级则对此不屑一顾,因为酒精含量太高了,仅比中国的五粮液酒精度稍低一点,与伏特加平齐。蜜酒里头当然有蜂蜜,因此质量好的蜂蜜当然不能少。酿酒人普遍在二十加仑里放四加仑的蜂蜜一到两盎司的生姜与十五加仑的水,一起煮沸随后放入大木桶中发酵八个月,就可以喝了。有人说最早的伏特加也是用蜂蜜酿成的,我估计跟蜜酒没有什么不同。

        除了麦酒和蜜酒以外,还有威士忌苹果酒(比苹果汁酒精度稍高一点)果汁contignac酒朗姆酒,还有所谓的weak honey drink(弱蜂蜜酒)和caudell酒(一种用鸡蛋白打成的酒),但中世纪就是没有白兰地。除了这些含酒精的酒以外,还有另外两种饮料,其一便是牛奶或者是山羊奶,另一种便是水。有趣的是中世纪的欧洲人不把水当成一种正规的饮料,连烧菜时也不加水,这是因为他们认为:“Water cools the stomach, and so prevents digestion.”。他们认为酒更适合人饮用,因为酒是温性的,水是凉性的。饮用水最好是泉水,要直接从地下冒上来的而且必须要往北流,干净。其次是井水,然后是湖水,再接下来的是河水,最后是沼泽里的水。实在不行的话就喝香蕉水(开玩笑的啦)!





    生活篇:娱乐

          贵族的娱乐主要是打猎和下棋。打猎是男人的活动,只有少数女贵族上阵开弓放箭,多数女贵族就是放鹰。这种鹰叫做falcon,短小凶悍,它攻击的利器是爪子和嘴啄,所以训练falcon的人要全副武装,穿的严严实实,两只手戴皮手套;鹰的翅膀绑起来,头则用特制的套子罩住,这样才看不见,才不会攻击人。据中世纪记载讲,训练有素的falcon可以在数秒内抓到一只麻雀,并能将其带回来,扔到主人的脚下。

        还有一个男人的活动,那就是打野猪了。打野猪需要用一种特制的矛,前头有一个小bar(矛头下的铁条),这样刺野猪更方便,不会让矛陷的太深。通常都是好几个人围猎一头野猪,如果一个人干并且能杀死野猪,在那时是一项荣誉;不少人为了得到这个荣誉,在野猪的长牙下丧命。为了使打野猪更加方便,贵族还用狗攻击野猪,当然狗身上要穿特制的皮甲。此外,狩鹿射鸟也是颇受欢迎的娱乐活动。

        中世纪的象棋跟现在的象棋非常不一样。我曾经看过一本书,名字叫《master pieces》,这个书名是个双关语,masterpiece在英文是杰作的意思,而piece是棋子。在上面有不少精美图片,其中有一幅很引人瞩目,看起来很奇怪。现代国际象棋的王是最高的,上面还有一个十字;而那时的王则比较矮,而且看起来象两只耳朵拼在一起,比较古怪。那时的后跟王,差不多一样,因此棋子上常常有记号以示区别。奇怪的是,黑方白方都没有车(Rook)出现,尽管那时有关于Rook的文献记载。

        不过象棋终究是贵族的棋类,很少有在民间流传。老百姓玩的更多的是双陆(backgammon)。双陆不仅比象棋玩起来快,而且不用动多少脑子,更可以当一种赌博游戏来玩。英国十三世纪就有文献上有插图,画着两个人玩双陆。(双陆在中国唐朝也曾经风靡一时。中国的双陆和欧洲的双陆很相似,但规则不同。唐朝有个姓潘的人,酷爱赌博。有一次船到海南,风暴将船击翻,姓潘的遂左手抱木板右手携赌具嘴里含着骰子,游了两天一夜才冲上岸,赌具一件不少。)在欧洲双陆也成了酒店打架的借口,赌输了便打架(我玩过双陆,骰子一扔直往前跑,很刺激J——我也成了赌者L)

        顺便一提的是中世纪的另一娱乐:the shackles。所谓shackles就是两块木板,可合可分,类似中国古代的刑具:枷子(《水浒》上面林冲武松宋江发配时都戴过这种刑具),只是欧洲的shackles是固定在地上的。拴在shackles上的一般都是犯人(在节日时也有好事者甘愿被拴在上面逗乐)。一被固定在上头,就要待上两三天:或是被暴晒或是被雨淋。这算好的呢。有些人乘其动弹不得就向他扔水果蔬菜取乐,甚至更恶心的还有扔粪便的。可这还算好的呢。有些人还向拴在shackles上的罪大恶极又不够死罪的犯人扔石块,打的头破血流。听说伊朗现在还保留着这种残酷的刑罚,专门惩戒犯通奸罪的男女。

                            


    象棋
                            
                            



    双陆
                            





    【中世纪的城镇、乡村和手工业】

    建筑篇:城镇

        等到一个小村子的人口增长到一定程度,便可以变成一个城镇。在英国一个城镇的人口最起码要在八百到一千左右,法国大约要两千人,但在北欧四国特别是挪威平均只有五百到一千人左右。要知道那时候的斯德哥尔摩也就只有两万人。城堡是用城墙保护里面的人口,一个城堡人口很少,不超过两百人。与城堡不同,一个城镇(包括城市)人口一般是环绕一个城堡居住的;不过有的地方也有城堡和城镇隔开来很远的,这样的话,城镇就需要建一圈城墙。

        一个村庄成为一座城镇,首先要建一圈城墙。在中世纪建造的城墙大多数是草肚皮,远不能跟中国唐西安城墙、明金陵城墙相比。草肚皮,意思就是中世纪没有建百分百的石头城墙,而是两边用石头搭起来,中间塞碎石和泥巴,这种城墙一旦外面的石头被打碎,那段城墙便会不攻自败。也许你会问,那里头不还是有一层石头吗?中世纪的工头其实大多没有心思建城墙,所以他们把城墙的外层砌得干净整齐,而内层却粗制滥造,有的石头甚至没有打磨过就填上去,质量可想而知。我这里讲的是环绕城镇的城墙。如果是领主亲自督建城堡的话,城墙就造得坚固,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留存下来的都是城堡的城墙,而不是环绕城镇的城墙。

        二就是建更多的房子。中世纪的房子有两种:一种是从铁器时代就流传下来的草房,还有就是十二世纪开始流行起来的木架房。在城市里面主要是木架房,如果有草房的话,屋顶必须是木瓦或者是石瓦,否则房子将被没收。这是因为1212年伦敦大火(不是1666年的伦敦大火)就是因为火花点燃了草房,结果火从伦敦桥两边一起往中间烧,烧死淹死了三千多人。从此伦敦划成好几个区,所有的屋顶绝对不可以是稻草,而且每个区都有钩子(用来拉倒正在燃烧的房子以免火势蔓延)水桶和一两辆水泵喷水(威力相当于现代孩子玩的水枪)。

        那时候的房子主要是泥草建筑。先把地夯实,随后在房屋的四角竖起坚固的立柱。如果是草房的话,那墙就是中间一层用藤编成的网(wattle),上头涂上用泥土草和牛粪和起来的daub,两个英文词合起来就是wattle and daub,现在专指英国传统建筑。但如果是木架房的话,墙就不用藤了,而是用木柱和棍子构成一个木架,空隙里填砖头再涂一层daub,保暖性强。门通常是木门,有些人穷也用木锁。屋顶主要是一根大梁,上面则是类似肋骨状的木架。先铺一层薄薄的稻草,然后是泥巴,最后是木瓦。这就是中世纪的房子。

        三是建一座新的教堂和town hall。我在前面一文讲过,一个村庄只需要一个chapel,但如果是一个城镇的话就需要一座church,这包括建歌咏团专用的椅子和一架管风琴。一个chapel大多只用一架风琴。至于town hall,直译为城镇大堂,除了当作开会的地方,还是一个小法庭和宴会厅。因此town hall一般来说都是多功能的。一个城镇和一个城市唯一的不同就是城市人口多,而且会有标志性的建筑,比如科隆的大教堂。
                            



    城镇
                            





    建筑篇:村庄

        欧洲中世纪的村庄统称village,但在威尔士村庄不叫village而叫hamlet(请不要跟莎翁创造出来的哈姆莱特搞混淆);在法国和德国这种村子叫做town(法国和德国的town人数大约在一千和两千之间,但在英国只有超过三千人的城镇才叫做town)。几个village组成一个地主的领地,几个地主的领地由一个城堡管辖,十几个城堡组成一个伯爵的领地,五六个伯爵的领地构成一个小公国,几个小公国合起来就是一个王国。此乃封建制度。我这里专门写英国的村庄,法国和德国的town我暂时留个伏笔。

        一个村庄人口其实并不多,顶多上百个人,只有五十人的村庄在英国到处都是;不过几乎所有村庄都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一个村庄大小是由教堂的大小决定的,人有多少教堂就有多大。奇怪的是一个村庄并不把一座教堂当作一个村庄的中心,一座村长大房(所谓manor house)才是一个中世纪村子的标志。村庄通常是能建在海边就建在海边,不能建在海边建在一条小溪的两旁也一样好,这样的话小村落才会有足够的水。通常一座村落的教堂叫做chapel而不是church(chapel是小教堂,church是教区教堂,cathedral 和 basilica是大教堂),而且是村里少见的石制建筑,所以即使其他房子都化为朽木,教堂还会留下一堆废墟。几乎所有的chapel鸟瞰都是一个十字,但有少数教堂因为石材不够只好建成一字。每个教堂旁边都会有一片小墓地,整个教堂连墓地都会建一圈栅栏以防偷窃。

        水磨房和风车是村庄的另一大特色。如果有小溪的话就直接在旁边建一座水磨房,如果建在海边的话就必须另外开辟一条水路;风车比较简单一点,直接建在有风的地方就可以了。农民用水磨房和风车都要交一笔税,而且磨好的面还有给村长一部分,所以农民生活还是很艰苦的(这也是德国1520年农民大起义的一个原因)。几乎每个村庄都会有一个ale house和inn和一个tavern(ale house是小酒店,inn是旅店兼酒店,tavern是纯粹的旅馆)。象这种旅店都很便宜,住硬铺一晚上只要大约两个便士,如果要住软铺那就要四个便士。每个村庄都会有一个面包房,干酪铺,铁匠铺和盔甲铺,有些村庄也会有篮子铺,马鞍铺,木匠铺和木雕铺,如果住在海边的话,还会有船铺。除了这些铺子以外每个星期定时有一个市集(market),每个月一个集市(fair),卖的不外乎是各种家畜蔬菜和日常家用品。

        Village时常会来一个卖赦罪符的,是挨家挨户推销,生意很好,如果卖出去一个的话就可以保证他两个星期的吃喝。十个便士买一个保赦一年的赦罪符,两个先令五年,十个先令二十年(打折)。如果有人肯奉献出来五英镑的话,那可保他永远免罪。那些卖赦罪符的谎称把钱捐给罗马教会,其实大多进入他们自己的腰包。除了卖赦罪符,他还卖圣物,比如象耶稣十字架上掰下来的一片木头(树皮),圣彼得的一滴血(猪血),天使翅膀下摘下来的一根羽毛(鹅毛),还有圣詹姆士身上的一根筋(牛筋)。因此两个教区可能会有两个一模一样的圣物,有时甚至会为此发生流血争执。就这样还是有很多村民上当。

        生活最苦的当然还是农民。他们的房子又窄又小又简陋,房子里人又多,因此六个婴儿生下来会有一个立刻死亡,四成小孩子活不过六岁,大约只有百分之四十的人可以活到五十岁,仅仅只有百分之十可以活到六十岁(所以孔子说人生七十古来稀),而且食物饮用水都不卫生,因此疾病蔓延很快。这就是中世纪的村庄。有些人把它们想象的很好,其实他们想象的是现在英国风景优美的小村庄,而不是中世纪生活痛苦的小村庄。真正生活好的还是那些贵族。农民的生活在十四世纪才有了转机。黑死病使得欧洲人口大量下降,因此幸存下来的农民成了许多贵族争要的对象,到了十五世纪这种情况才缓和,到了十六世纪农民的生活已经是大大好转了。




    器物篇:手工业

        中世纪的手工业还是比较发达的,尤其是后期1300-1500年的两百年,手工业的发展更迅速。这里介绍一下中世纪手工业及商会。

        中世纪的手工业主要有两种:个体户(Small business)和商会(guild)。Small business的益处是利润独享,缺点是没有保障,打官司也无人撑腰。商会则是许多个体户的联合体,好处当然是打官司赢的概率比较大,并且有经济保障,因为有商会支持,不足的是利润均分。如果那年赚钱多,而碰巧有人濒临破产,那么他的风险就要大家承担。多年来面包师是商界最为人瞧不起的,这是因为面包是欧洲人的主食,面包烤不好或者原料掺假诸如木渣书皮豌豆等,面包师就遭殃,轻则罚款,重则杖责。为了保护面包师的利益,面包师开始形成自己的行会,统一面包印章,把印章打在面包上以鉴别面包的制造商(明朝朱元璋修建金陵城墙时也有类似的做法。据说每块城砖上都印有制造者的名字。如果有造假质量不合格的,便要受到严厉惩罚);也有别于街头小贩(Peddler),小贩子属于个体户类。

        说起中世纪的制革过程是很有趣的。制革当然要用上好的牛皮,把皮放在大木桩上,用钝刀刮去脂肪和毛发,然后放进堆满冷鸽粪便或热狗粪便的池子。皮革要码放整齐,否则会起皱。十来天后,取出牛皮,边用水冲边用刀刮除残留的粪便和毳发。晒干,再放入另外堆有大量树皮的池子,一层皮革一层树皮,再浇水。等上一年,把牛皮捞出来,就是皮革了。十四世纪有人发明了热水鞣革的新工艺,速度果然快了许多,十到十二天就可成革。市场上还有小牛皮和马皮卖,自然这两款的价格比一般的牛皮要贵多了。

        采矿和制铁也是中世纪手工业的龙头。那时英国已有铁矿,尤其是诺丁汉一带(现在还是如此)。铁矿刚挖出来时是成块状的,把矿石连同褐煤扔进大坑,点火燃烧,熔化的铁水从槽子流出。燃烧的过程中,铁中羼杂有炭,增加了铁的硬度,成了某种半铁半钢的海绵铁,工匠们把这些“海绵”搬回铺子,要用时砸一块下来。要知道,中国在同一时期已经发明了坩埚炼法,海绵铁是周朝的故事了。那种海绵铁要千锤百炼才能实用,中国俗称百炼钢。这点中国比当时的欧洲人遥遥领先。

        与炼铁紧紧相连的是铁匠和兵器制造工匠。我尤其对他们制作铁丝的过程感兴趣。先把半熔半固的铁“膏”用钳子拉丝。为了口径一致,工匠从小洞里拉出铁丝,然后在铁丝变凉变硬之前,把铁丝拉圈,一圈圈的铁丝就可以用来做锁子甲了。

          除了制革和制铁,中世纪手工业还有一个重要的行业,就是织布和染布。剪羊毛的手艺和现在差不多,只不过现在用的是电动剃刀,那时是手动的。绵羊油可以用来擦剑。很简单,用热水泡羊毛,去除脂肪以及杂质,这些羊毛就可以用来拉线纺织了。虽说中世纪的欧洲有从中国进口的丝绸和从大马士革来的大马士革布,棉布和麻仍然占主流。那时染布的颜料相对较少,只有皂色白色红色。纯白色是从做黄油剩下的buttermilk而来的,而红色是从一种植物叫曼越橘(cranberry)的果实提炼出来的。先把布浸入热水,脚踩,然后放入染料搅拌晾干。这种类似中国以前农村的土布比较耐穿,洗的时候也经的起棒棰敲打。

        中世纪的商会是经济史的一大进步。过去做生意提心吊胆,生怕被打劫或被骗。现在不用怕了,损失多少钱(除非破产)都由商会承担。商会领袖本人一般不做生意,他负责管理,靠提成谋生,一年下来进项可观。商会领袖有时也有贪污,但是因为有比较好的监督机制,不太会搞的不可收拾,出现赖昌星这样的人物。中世纪人们更崇尚武力,而不是背后搞阴谋诡计,私下勾心斗角,有什么事情到决斗场上解决。因此贪污腐败的现象并不普遍。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璐茜琳娜 未点靓 发表于 2015-2-17 22:08:51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转的挺不错的

    官方留言
    米丝娜·星辰雪(2015-02-17 22:22)  评分违规,下次注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ShinenShir 普通靓号 发表于 2015-2-17 22:24:22 |只看该作者
    揭开真实的西欧中世纪果然是没有什么浪漫色彩的
    还是等待未来创造科技创造一个幻想中世纪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申请友链|手机版|访问动态|90 Original Club ( 闽ICP备12015723号-2

    GMT+8, 2024-5-4 02:28 PM , Processed in 0.561545 second(s), 14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90YCS Template By SADGD

    © 2006-2013 Sadgd Inc.

    回顶部